先天性咸湿
第31楼2011/12/27
个人理解:5.6.3.2 是对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溯源提出的要求,当无法溯源时,可以采用其他手段对标物进行核查,这里的核查也是出于对标物溯源的目的。5.6.3.3是对标物的期间核查提出的要求,目的是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期间核查的对象,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说了。至于以上两个动作,实验室在操作时,都要从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选择合适的,以满足准则要求为前提的手段去进行。综上所述 ,以上两个条文的侧重点不同,一个是溯源,一个是期间核查,目的不同,溯源是为了是结果准确,可信;一个是使得结果持续准确,保持可信。
happy爱米粒
第32楼2011/12/27
谢谢,说的很有道理,可信与持续可信,解释的好
yyddzb
第33楼2011/12/28
不知是否可以这样解释5.6.3.2条款是指对于实验室的标准物质,重点在于溯源。5.6.3.3条款是指对于实验室的已经开封的但没有用完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需要期间核查,保证仍然是符合要求的。
第34楼2011/12/29
我认为应该是可以的哈
MMYG
第35楼2011/12/30
这个解释好理解!学习了!!
第36楼2011/12/30
标物核查要做的
ib-expert
第37楼2012/02/02
两者目的不一样:5.6.3.2是指要对标准物质溯源结果进行核查;5.6.3.3是指也要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第38楼2012/02/02
不同意,两条款的目的不一样:5.6.3.2是指要对标准物质溯源结果进行核查;5.6.3.3是指也要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第39楼2012/02/02
谢谢解读,那为什么不是必须,而是可能时?
sbszipper123
第40楼2012/02/07
5.6.3.2是指你买回来的标准物质是要有证书的5.6.3.3是指标准物质打开后,在用完之前要做核查,看是否发生变化。简单的说就是要在打开到用完之间要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