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mo4668
第22楼2013/01/18
我说的有点跳跃了。纺织品的标准液配到15,30.。。。后,还有一步和和显色剂5+5的稀释,稀释后其实际浓度就是7.5,15.....
但是做标准曲线的时候,标准点的浓度还是按照15,30.......等等来进行拟合的。拿标曲计算供试液的浓度时,相当于已经计算过稀释倍数了,所以计算到最后一步的时候没有再算稀释倍数;
而皮革的算法则不然,是拿吸光度算的,除以标曲的斜率,没有算稀释倍数,算到最后一步的时候必须计算稀释倍数。
如果你再理解不了,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chrisneil
第23楼2013/01/19
虽然不想承认,但俺必须说,俺还是理解不能啊
就像俺前面11楼回复的那样:
1、二者的标准曲线,一样的制作过程,都没有考虑显色剂的稀释;——二者的各浓度标液配好后,都有5+5的一步显色动作,标准曲线然后直接测定得出;
2、纺织品的样品浓度c,其吸光度是样液吸光度-空白试剂的吸光度,A=As-Ab-(Ad),然后从标准曲线中得出c。——纺织品的这个浓度c,是通过校正后的吸光度“从标准曲线中查出”,这个查出,应该也是吸光度除以斜率吧?
3、皮革的公式,只不过没有和纺织品那样分开来写,是全部放到一个公式里去的,浓度=(样液吸光度-空白吸光度)/曲线斜率=(Ep-Ee)/F,然后再*V0*Vf/Va/W。
所以,实质上,二者的浓度的算法也是一样的。——所以,大神啊~~~俺这个脑袋确实有点拧~~~~
fengmo4668
第24楼2013/01/19
纺织品:标准曲线的方程是在配制好各浓度标液的时候出现的,也就是说,即便后面还有个5+5的吸收步骤,但是标液的浓度还是按照罗列出来的浓度进行拟合的,即实际浓度值的2倍,也即是说,在这里已经把吸收倍数计算进去了,所以最终的甲醛浓度的计算公式里面就不再出现稀释倍数;
而皮革的线性方程是在5+5的稀释后出现的,是按照5+5后的实际浓度进行拟合的,没有计算稀释倍数,随意最终的甲醛浓度还需要计算稀释倍数。
不知道这样说能不能说清楚?
chrisneil
第27楼2013/01/20
我这样理解:是不是说纺织品的曲线在6.2.2那步就出来了?后面虽有5+5显色,但浓度还是按之前配好的算,是吧?
那皮革的曲线貌似也这样啊。皮革的5.4.7第二段,5个浓度算好配出,均匀分布这个给定范围,然后第三段,再5+5显色,曲线的测定计算,实际也是按之前配好的浓度算的。难道5+5显色后,浓度要另外再算下?
——这其实就是我上面回复的第一点的意思。
tutm
第30楼2013/01/20
首先,你观察问题很仔细的,fengmo4668先生确实也很有专业精神,你们是不是都从事过其中一项或两项测试工作啊?
我没有具体做过这个分析,但我们有人做纺织品的甲醛,早期是按AATCC做的,现在好像也是按国标做。
按你们讨论的情况,我想这纠结应该是在标准曲线浓度轴坐标问题上吧。
我粗略看了一下这两份标准,觉得皮革那份写得比较明确,而纺织那份标准曲线部分写得有点含糊,有点跳跃需要读者推敲一下,也容易误解。一般标准中分光光度计测试时,浓度坐标都是尽可能使用被测溶液实际浓度,很少有使用某一“相当”或“当量”浓度的(也就是fengmo4668先生所说写的),可能这是从老的标准中沿袭下来的,真应该改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