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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楼2013/04/25

    *****程序文件



    代号 TJGH/SYS-CX19-01-2013



    样品抽取程序



    1 0 修订



    1 3



    颁布日期



    1 目的

    使检验样品的抽取做到规范、合理和有效,以确保检验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单位各类检验工作的样品抽取。

    3 职责

    3.1 各抽样室负责制定抽样方案和抽样方法;涉及到重要的监督检查、仲裁检验等业务员负责制定抽样方案和抽样方法。

    3.2 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抽样方案和抽样方法。

    3.3 抽样人员负责实施抽样工作并保证运输途中样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工作程序

    4.1抽样依据(标准)

    4.1.1监督检查

    1)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为质量指标的执行GB/T14162-1993《产品质量监督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2)以不合格品率为质量指标,且产品总体量大于250的,执行GB/T14437-1993《产品质量计数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3)以不合格品率为质量指标,且产品总体量在10≤N≤25之间的,执行GB/T15482-1995《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4)以监督总体的某个特性的平均值为质量指标的,执行GB/T14900-1994《产品质量平均值的计量一次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4.1.2批量产品仲裁检验执行《仲裁检验程序》。

    4.1.3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有抽样规定的,按其执行。

    4.1.4委托检验或客户要求抽样的一般执行GB2828-1987GB2829-1987。也可与客户约定。

    4.2 抽样方案

    4.2.1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室负责制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4.2.2抽样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抽样依据;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合格品的分类;质量水平;检验等级;样本大小;抽样时间、地点及人员。

    4.3 抽样方法

    抽样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检验、批量的大小以及产品的特点,采取以下取样方法之一进行抽取样品,以保证随机取样。

    4.3.1随机数发生器:将产品编号,利用随机数发生器确定所需样品的号码,然后抽取相应的产品,适用于大件产品,特别是有产品编号或有单件包装的产品。

    4.3.2分散取样:将产品批均匀和分开,然后把样品均匀分布在摊开产品批的各个角落、位置上。适用于产品不大、批量不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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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品抽取程序



    1 0 修订



    2 3



    颁布日期



    4.3.3分层取样法:对堆垛整齐、多重包装、分多处存放或已知几部分有轻微质量差别的产品批可采用该方法。可把不同存放地点、质量或包装层次、堆码层次的产品当成不同的,将样本大小按各层产品数的比例划分,然后在各个中按分散取样法抽取。

    4.3.4整群取样法:如果能确信在形式批之前,产品已经过充分混和,即质量已经很均匀的产品,则可集中在一部分或角落,一次取足所需样本,如到用户、商店、批发仓库等处取样时,可考虑该方法。

    4.3.5定时、定隔取样法:适用于连续生产的生产线上取样,每隔一定的时间间隔(定时)或一定的产品间隙(定隔)取一只样品。

    4.3.6系统随机取样:先求K=N/n(其中N:产品数;n:样本大小),然后利用随机数表或其它随机方法确定一个随机起点,每隔一个K值就抽取一个,直到抽完为止;适用于小批量或摆放有序的产品。

    4.3.7随到随抽:仅适用于商检中在商店抽样,只要不是已发现有问题或退换的产品,即使仅有一件,也可抽取。

    4.3.8以上各种抽样方法,对抽出的样品要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或不足一个定量包装的(如化肥等),应换一个包装代替此样品,以防止样品的部分参数没有代表(如水份)。

    4.4 抽样及其要求:

    4.4.1抽样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有关检验依据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并保证样品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4.4.2监督检验抽样应执行的关保密规定,抽样人员不得事前通知被检企业,或向企业暗示。

    4.4.3需由本所抽样的检验工作,不得委托他机构代为抽样。

    4.4.4抽样人员不得借抽样之机多抽样品或购买被抽企业的产品,或接受被抽企业的礼品和吃请。

    4.4.5抽样人员到达被抽企业后,必须亲自到仓库或生产线上经检验合格准备入库的产品中抽样,不得委托企业人员抽样或接受企业自行抽取的样品。

    4.4.6抽样单、抽样介绍信、随机数发生器、封样签等抽样用品由业务员统一管理,并建立领用台帐。

    4.4.7抽样时本所至少应有两人参加;仲裁检验抽样,本实验室至少应有一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

    4.4.8抽样人员应到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经检验合格、包装完好的产品做为样品。如抽样文件另有规定的,也可以在销售部门或用户抽取,但后者抽取的样品必要时要由生产单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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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品抽取程序



    1 0 修订



    3 3



    颁布日期



    4.4.9在销售部门或用户抽取的样品需生产企业认定时,抽样人员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传真或到厂等多种形式通知企业,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认定,规定时间内未予认定的,视为企业默认。

    4.4.10抽样人员应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抽取样品,备用和复验样品应一次抽取。

    4.4.11样品抽取后,在抽样现场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 认真填写抽样单(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标识抽样部位等),如有必要,还应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各栏不得有空白,确实无法填写,要在本栏内划“/”,但关键栏目不能扛掉,让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定,将第二联交受检单位。

    2) 如需要时应对样品进行包装,当场贴上封样签或铅封,使样品不可调换。封样签应填写抽样时间,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现场认定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或加盖单位公章。

    3) 一般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全部带回,有些不便带回的备用样品也可封存在受检单位,但应在抽样单上和备用样品上注明保管事项和启封时间。

    4) 确需要由受检单位送样时,应与被检单位有关负责人协商好,在抽样单上注明送达地点和最迟送达时间,并详细交待运输中应确保样品和封样签的完好,如受检单位答应后又拒送,或迟送影响检验工作时,按有关规定对待。

    5) 有些检验工作抽样后还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情况或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应现场将调查表填写清楚,或由企业填好带回。凡国家局或省局安排的定检或抽查,要求填写的专用表格,也应认真填写。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4.12仲裁检验抽样应按《仲裁检验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3受检单位无库存产品时,检验人员应查看仓库及生产、销售、出库台帐,确认后,必要时也可到销售部门或用户抽样。确属停产或转产时,应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出据证明。

    4.4.14抽样过程中如遇到意外情况,抽样人员应及时与主管业务副主任联系请求处理意见,如需要更改抽样计划或委托要求时,应先征得质量主管的同意,必要时应征得委托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

    4.4.15抽样人员在自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样品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被调换。

    4.4.16抽样人员将样品送中心业务大厅登记,由委托方送样的除外。

    5 相关文件

    5.1《样品管理程序》 TJGH/SYS-CX20-01-2013

    5.2《仲裁检验程序》 TJGH/SYS-CX28-01-2013

    6 记录表格

    6.1《抽样方案》

    6.2《抽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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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楼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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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0-01-2013



    样品管理程序



    1 0 修订



    1 2



    颁布日期



    1 目的

    保证检测样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为客户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2 范围

    适用于各类检验中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识别、处置、保密等项控制及管理。

    3职责

    3.1 业务科接待室负责抽检样品和送检样品的接收、登记、标识等,将备检样送样品室保存。

    3.2 检验室检验人员应对制备、检验、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4 工作程序

    4.1 样品接收、登记与标识

    4.1.1不论是监督抽检样品还是委托送检样品,业务接待室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 对照抽样单认真查看验收,并检查样品封条的完整性,如有异常或数量不够应立即通知抽样人员,必要时可重新抽样。

    2) 委托代检样品应根据客户的检测要求,查看样品状况(包装、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级等)是否正常或偏离,并清点样品及其配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检测要求。

    4.1.2委托方认真填写《委托检验单》,接待人员核查《委托检验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1.3业务员员根据《委托检验单》和《抽样单》等进行登记,并密码编号。

    4.1.4业务员根据接待人员的登记录入样品信息和企业信息,输出流转单和任务单。

    4.1.5样品管理员将样品分成两份,其中一份用来检验,交给检验室;另一份备检样送样品室保存。

    4.1.6不论上用来检验的样品,还是备检样品,都要有唯一性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特别是监督检验、发证检验以及仲裁检验等,标识应全部遮盖住产品标签上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4.1.7检验员到前台取检验样品,接收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并在样品登记表上签字。

    4.1.8若检验员在接收样品时对其是否适合于检验有任何疑问时,或对客户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以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有异常时(包括包装和封条),检验室应与业务员联系,待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进行检验。

    4.1.9样品的贮存

    1)实验室应设置样品室,样品室应配备样品货柜(架)通风设施,并且由专人管理,限制出入。

    2)样品应分类摆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

    3)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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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品管理程序



    1 0 修订



    2 2



    颁布日期



    4)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并记录,具体详见《环境控制和保护程序》。

    5) 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相关科室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危险品的保管和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6)贵重物品的存放符合《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4.3 样品的处置

    4.3.1期限。

    试毕样品留样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一般不少于60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但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4.3.2方式。

    1)客户要求领回的样品,按委托检验书上或协议的时间凭委托检验书或抽样单第二联领回样品,未交检验费者暂不退还样品。若客户要求提前领回样品,应在协议书上表明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2)客户不要求领回的样品。若客户要求委托处理的应按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书要求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其余可自行处理,但应填写样品处理申请表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3)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样品应监护处理,监护处理应有记录,记录保存一年。

    5 相关文件

    5.1《环境控制和保护程序》 TJGH/SYS-CX13-01-2013

    5.2《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TJGH/SYS-CX12-01-2013

    6 记录表格

    6.1《委托检验单》

    6.2《抽样单》

    6.3《流转单和任务单》

    6.5《样品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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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楼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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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1-01-2013



    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1 0 修订



    1 2



    颁布日期



    1 目的

    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检测水平,为评价实验室出具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计划内和上级安排(比对)的项目或参数的监控。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本中心结果质量控制的计划、组织和总结工作,对在控制活动中出现的不满意结果提出整改要求,保存质量监控记录。

    3.2 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实验室结果质量控制计划及整改措施,组织评审监控方法的有效性。

    3.3各检验人员负责按计划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制定监控计划

    4.1.1质量负责人每年初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比如新项目、上级下达任务、某关键参数等)制定当年的质量监控计划,并由最高管理者审批。

    4.1.2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

    1) 参加质量监控的检测室名称。

    2) 实施监控的项目(或参数)。

    3) 质量监控所采用的方法。

    4) 结果评定所依据的标准。

    5) 实施质量监控的具体时间。

    6) 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4.2 质量控制方法

    4.2.1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4.2.2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4.2.3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4.2.4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

    4.2.5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4.3 任务下达

    4.3.1本实验室组织选择其它三个实验室参加的比对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安排二到三个项目。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年终考核应覆盖到每个检测人员。

    4.3.2由本实验室检测的样品送到上一级技术机构进行的的验证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安排一到两个项目。

    4.3.3当上级下达重要的、关键的任务时,可根据情况随时安排与同级的比对,与上级

    的验证结果。



    *****程序文件



    代号 TJGH/SYS-CX21-01-2013



    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1 0 修订



    2 2



    颁布日期



    4.3.4业务员应在比对试验前5天,将计划下发有关实验员,提前10天通知其他有关实验。

    4.4 计划的实施

    4.4.1同级比对时,业务员应选择稳定性较高的样品进行分样,取出其中一份样品由

    本实验室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检验。其余的样品分送参加比对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或抽取性能较稳定的一只产品先由本实验室检测后再分别送至参加比对的实验室逐家检验。

    4.4.2送到上级机构比对验证的产品也可采用分样方式或先后检验同一产品的方式。

    4.5 比对验证试验结果分析。

    4.5.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比对结果,进行分析,观察本实验室的结果是否离群(同级比对),或与上级的检验结果的差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并出具评审报告。

    4.5.2比对结果确有差异,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必要时可重新进行比对试验。

    4.5.3所有与比对/能力验证相关的资料由资料室保存。

    5. 相关文件

    5.1《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TJGH/SYS-CX07-01-2013

    6 记录表格

    6.1《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

    6.2《比对/能力验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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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楼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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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2-01-2013



    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



    1 0 修订



    1 2



    颁布日期



    1 目的

    证书和报告是实验室检验的最终产品,也是实验室工作质量的最终体现。为确保证书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满足顾客(或委托方)的要求,维护实验室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必须对报告结果进行有效地控制。

    2 范围

    适应于证书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送、修改以及追溯等活动。

    3 职责

    3.1 一般委托检验报告由检验员负责编制、审核;监督检验/检查、发证检验、仲裁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检验等报告由业务员负责编制,检验员负责审核。

    3.2 授权签字人负责批准检验报告。

    3.3 业务员负责报告的发放,并对有疑问的检验报告进行追溯。

    3.4 资料员负责保存检验报告副本、委托单(或抽样单)、流转单、检测原始记录等,并为客户保密。

    4 工作程序

    4.1 报告的编制

    4.1.1监督检验/检查、发证检验、仲裁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检验等报告由业务员专人编制,除此之外检测报告的编制由相应检测员完成;。要求:标题尽量标准化,检验数据表达易于理解,信息足够多。

    4.1.2每份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 标题,例如:检验报告

    2) 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检验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

    3) 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序列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4) 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如果需要);

    5) 检验样品的接收和进行检验的日期(如果适用);

    6) 对所采用检验方法的标识或者对所采用的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

    7) 对检验证书或报告(不管如何形成)应有三级签字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8) 如果适用,作出本结果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声明;

    9)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完整复制除外)的声明;

    10) 检验性质,比如委托检验、监督检验;

    11) 明确的结论;

    12) 备注(主要填写对标准方法的偏离、分包项目、不确定度以及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

    4.1.3检验人员根据实验和原始记录,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数据修约后认真编制,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程序文件



    代号 TJGH/SYS-CX22-01-2013



    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



    1 0 修订



    2 2



    颁布日期



    4.1.4检验报告必须采用打印,三级签字字迹清晰。

    4.3 报告的审核、发出。

    4.3.1检验报告由辅检人员审核后签字,并对数据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审核内容如下:

    1) 采用标准和依据的正确性、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2) 检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3) 判定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

    4) 检验报告是否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3.2检验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批准后方能生效。审核内容如下:

    1) 检验报告的内容和相关的资料是否齐全一致;

    2) 检验依据和结论的正确性;

    3) 检验报告是否符合《手册》的要求。

    4.3.3业务员对由批准签字后的报告进行盖章,盖章部位:

    1) 检验报告下部检验单位的名称处;

    2) 检验报告首页检验结论栏内日期处;

    3) 骑缝章一处;

    4)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标识章应加盖在报告封面上部,未经过授权认

    可的检验项目不允许加盖对应的标识章。

    4.3.4发出检验报告时,一般委托以及监督检验合格者一式两份;监督检验不合格者合格者一式三份;发证检验一式一五份。

    4.4 报告的修改。

    4.4.1检验报告在下列情况时应考虑进行修改。

    1) 当发现诸如检验仪器有缺陷,而对报告的有效性产生疑问时;

    2) 由于客户的抱怨或其它原因,复核的结果与原报告不一致时。

    4.4.2检验报告的修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方法之一:

    1) 收回原检验报告,重新发出新的检验报告,报告的编号与原报告相同;

    2) 对原检验报告发一份补充声明;

    3) 对原检验报告发份检验数据修改单。

    4.5 检验结果的保密。

    当客户要求用电话、电传、图示传真或其它方式传送检验结果时,实验室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的规定,为客户保密,并承担法律责任。

    5相关文件

    5.1《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TJGH/SYS-CX01-01-2013

    6记录表格

    6.1《检验报告封面格式》

    6.2《检验报告补充说明》

    6.3《检验报告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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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楼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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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准、检验方法控制程序



    1 0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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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



    1 目的

    检验方法是实施检验的技术依据,它既是实验室开展检验服务的重要资源,也是实施检验工作不可缺少的过程。因此,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必须对检验工作所涉及到的技术标准/方法的收集/编制、确认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有效地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和检测工作有关的所有方法的收集/编制、确认、使用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业务员负责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采购、确认和存档并负责控制其有效性;负责编制仪器的期间核查和比对验证规范。

    3.2 检验员负责仪器的操作规程、样品抽取/制备的指导书、检验实施细则以及不确定度分析的编制。

    3.4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编制的技术规范和非标准的确认。

    4 工作程序

    4.1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的收集。

    4.1.1业务员应通过多种渠道(如通过建立直供关系,查看有关杂志或通过情报部门进行标准查新等)及时收集国内外最新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并且,这些方法应得到确认。

    4.1.2各检验员也应通过和企业的接触,协助业务员收集新标准和方法,并提供相关信息。

    4.1.3业务员及时汇总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列出购置计划报技术主管审批后由业务科统一购置,如检验室急需购买的国家标准和方法,也应先向技术主管申请同意后方可自选采购。

    4.1.4检验室自选采购的国家标准和检验方法应先到资料室登记存档一份或使用时用其复外印件。

    4.2 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的日常管理。

    4.2.1资料管理人员对购买的标准和方法应建立帐目,认真填写技术标准登记表

    4.2.2所有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加盖受控章后,应分门别类,进行摆放,并在货架上进行明示,以便查找。

    4.2.3资料员应及时剔除作废标准,作废标准经技术负责任呢审核后,加盖作废章,标准汇编中如有作废标准应在该标准首页加注作废章,作废标准另外存放并不得外借。

    4.2.4资料室内严禁吸烟,保持安静,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工作,确保技术标准和方法的完好。







    *****程序文件



    代号 TJGH/SYS-CX23-01-2013



    技术标准、检验方法控制程序



    1 0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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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



    4.3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4.3.1各检验室根据承检产品应优先按顺序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检验细则或作业指导书。

    4.3.2检验现场所使用的有关标准、手册、指导书应现行有效,均有现行有效作废标识并便于取得使用。

    4.3.3业务员定期查新各种标准,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确认,确保检验所使用的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

    4.3.4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尽可能选择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过技术主管确认后,再征得特定委托方同意。

    4.3.5对标准方法的偏离,应有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有主管部门的核准(在监督检验时)、有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经客户同意方可,具体执行〈允许偏离程序〉。除此之外,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执行。

    4.4 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的借阅。

    4.4.1技术资料室已存档的技术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不准外单位进行查阅或复印,确需进行查阅和复印的应经技术主管批准,并按规定收费。

    4.4.2检验用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由检验员到资料室办理借阅手续后,在检验室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4.4.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复印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确需复印应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由资料员复印,并加盖受控章。

    4.4.4借阅者应爱护所借用的标准资料,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原价的1—3倍赔偿。

    5 相关文件

    5.1《允许偏离标准规范程序》 TJGH/SYS-CX16-01-2013

    5.2《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TJGH/SYS-CX06-01-2013

    6 记录表格

    6.1《标准购置计划》

    6.2《标准资料登记表》

    6.3《标准资料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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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楼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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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4-01-2013



    量值溯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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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颁布日期



    1 目的

    量值溯源是检验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使实验室提供的检测数据都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应对用于检测活动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检测、抽样、制样、环境控制等),都要经过检定、校准或比对合格(无论使用前还是使用中)。

    2 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影响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检测仪器、参考标准及标准物质等进行有效地检定、校准或验证。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量值溯源工作,对检定、校准、比对(验证)以及确认的总体要求进行审批。

    3.2 业务员负责编制检定、校准、验证、以及确认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的检定/校准计划,并组织实施检定或校准计划。

    4 工作程序

    4.1编制总体要求和具体计划

    4.1.1业务员根据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设备、设施编制检定、校准、比对(验证)以及确认的总体要求,确保检测结果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

    4.1.2编制总体要求,要考虑量值溯源的有效性,比如到经过对该项目认证过的法定计量机构去检定、校准,并考虑量值溯源的经济性。

    4.1.3总体要求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1.4业务员根据总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检定/校准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检定/校准计划应提前20个工作日。

    4.1.5需要进行量值溯源或比对的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包括辅助设备),标准物质,参考标准。

    4.2 计划实施

    4.2.1业务员按计划将需要周期检定的仪器设备统一安排检定。检验员准备好送检的计量仪器设备和必要的配套设备。

    4.2.2需本实验室检定的,业务员应同时对检定室和被检室下达计划,被检室要主动与相应计量检定室联系,计量检定室要及时地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2.3对需要送检的计量仪器设备,一定要选择满足要求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业务员应安排好尽可能集中送检并做好交通工具和资金准备。

    4.2.4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仪器设备,可编写自校方法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按照该方法进行自校,校准证书应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

    4.2.5如不可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应通过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提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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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4-01-2013



    量值溯源程序



    1 0 修订



    2 2



    颁布日期



    结果相关的满意证据。

    4.2.6参考标准也要按计划定期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但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4.2.7标准物质要到国家指定单位购买,应通过计量检定且是带证标准物质,使用

    也应保证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时,应组织比对验证其量值的准确性。

    4.2.8如有可能,可选择部分参考标准,计量仪器进行两次检定、校准或验证之间

    的期间核查,如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使用该仪器,并对此前所进行的检验进行追溯和评审

    4.2.9检定、校准和比对周期应严格执行有关检定规程、校准规程或比对计划要求,需要缩短或延长周期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数据证明,并经技术主管批准。

    4.3 证书的保存

    4.3.1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证书应先经过业务科登记并及时更新计算机中相应信息,然后进入仪器设备档案袋,由业务员资料室保存。

    4.3.2保存的证书包括:检定证书、标准物质检定证书、比对(或能力验证)结果、期间核查结果等。

    4.3.3证书保存期为两个周期(不含当前周期)

    5 相关文件

    5.1《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维护保养和管理程序》 TJGH/SYS-CX17-01-2013

    5.2《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TJGH/SYS-CX18-01-2013

    6 记录表格

    6.1《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总体要求表》

    6.2《仪器设备检定计划表》

    6.3《期间核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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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楼2013/04/25

    *****程序文件



    代号 TJGH/SYS-CX25-01-2013



    检验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控制程序



    1 0 修订



    1 3



    颁布日期



    1 目的

    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自动化测量设备的正常工作,防止因程序或数据被修改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最终达到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用于检验业务和技术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含有计算机的自动化测量设备对数据所进行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等。

    3 职责

    3.1 业务员负责指导、监督检验业务和技术管理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使用、软件升级和病毒防治。

    3.2 各办公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和含有计算机的自动化测量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3.3 业务员负责计算机的耗材购置和计算机的更新换代。

    4 工作程序

    4.1 一般管理。

    4.1.1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自动化测量设备应放在适宜和清静的环境中,并应有保证温、湿度等环境要求的具体措施。

    4.1.2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自动化测量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才能上岗,使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非法操作。

    4.1.3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本计算机用途无关的操作,严禁修改计算机的应用程序文件,严禁在计算机上打游戏和娱乐。

    4.1.4必须使用正版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和其他应用软件,计算机要入互联网必须经技术主管审批。

    4.1.5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自动化测量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其功能正常。

    4.1.6本中心新购存储用盘(软盘、U盘等)使用前应先重新格式化,其它盘必须先经过查毒、杀毒后方可使用。不允许加栽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等存储器中的文件。

    4.1.7中心的计算机应分成内网和外网,所有用于检测和检定用计算机一律联成内网,不允许与互联网相联。

    4.2 检测/校准计算机的管理。

    4.2.1各室计算机的密码只供本室使用,不得外传。网络系统应设置不同级别的密码保护。

    4.2.2本实验室计算机内的应用程序软件应建档和进行备份,并且软盘、光盘、U 盘应专人管理。

    4.2.3业务和技术管理所用的重要技术资料和数据应定期由业务员备份、保存。。

    4.2.4不需要保存的保密文件和其他文件,打印完后应立即进行永久性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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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5-01-2013



    检验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控制程序



    1 0 修订



    2 3



    颁布日期



    4.2.5业务员定期对内网计算机进行杀毒并记录。

    4.2.6发现计算机病毒后,立即停止操作,由业务科组织专业人员检查和杀毒。

    4.2.7使用含有计算机的自动化测量设备进行检验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应做到:

    1) 计算机的功能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用其进行检验操作和数据处理能够符合

    GB/T15481中的相关要求;

    2) 有满足计算机使用的软件和文件化的使用说明,管理部门对使用的计算机应分

    类建栏和复制备份;

    3) 使用含有计算机的自动化检测设备,首次检测时,应用其他方法进行验证。

    4.3保护数据完整性程序。

    4.3.1数据的输入:数据载入后应保存好数据的原始文件,以便于核对和检索,每项输入完成后,输入者应先进行自校。

    4.3.2数据的采集:采集数据应按软件规定的程序操作,防止遗漏和采集错误。

    4.3.3数据的存贮、修改和删除:输入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存贮,存贮数据需要修改或删除时应特别慎重,需修改的数据应保存修改前的记录,非本人存贮的数据未征得输入者同意不得进行删除。

    4.3.4使用含有计算机的自动化测量设备进行检测时,检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请有经验的人帮助解决。

    4.3.5为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性,联网计算机均应在规定的环境下工作,并不得进行非工作性的操作,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业务员联系,打印设备保持其正常功能。

    4.3.6为防止因停电造成数据丢失,可能时计算机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4.3.7含有计算机的自动化测量设备应制订详细的操作规程,除对测量设备应定期检定外,附属的计算机也应同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使用功能。

    4.4 数据保密程序。

    4.4.1计算机操作者应设置密码,防止非授权人接触和修改计算机记录。

    4.4.2软件密码应随备份文件一并存档,借用备份文件应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机密备份文件应有防盗措施。

    4.4.3保密用的密码不得透露给与保存或保密无关的人员。

    4.4.4计算机所采集的数据和处理结果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外传。

    4.4.5打印出的废弃文件资料和数据资料,属于保密范围的,应及时采取销毁措施。

    4.4.6计算机更新或处理时,应将属本单位存贮的机要数据全部删除,防止外传。

    4.5 程序的修改

    4.5.1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人员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评。

    4.5.2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内的程序。

    4.5.3必须修改计算机程序时应向业务员提出,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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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控制程序



    1 0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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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



    4.5.4程序修改应有记录。

    5 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 TJGH/SYS-CX02-01-2013

    5.2《记录管理程序》 TJGH/SYS-CX08-01-2013

    5.3《技术标准、检验方法控制程序》 TJGH/SYS-CX23-01-2013

    6 记录表格

    6.1计算机存储用盘登记表》

    6.2《计算机杀毒登记表》

    6.3《重要文件备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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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楼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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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6-01-2013



    分包管理程序



    1 0 修订



    1 1



    颁布日期



    1 目的

    对分包检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检测项目中仪器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3 职责

    3.1 各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提出分包计划。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考察分包实验室,批准计划,并与分包方签订协议。

    3.3 业务员负责与客户沟通进行分包认可并保存有关分包活动的详细资料。

    4 工作程序

    4.1对分包检验的要求

    4.1.1限于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殊项目。

    4.1.2分包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检验参数的20%

    4.2 分包实验室的要求:

    4.2.3优先选择已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

    4.2.4已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并经考察认为分包方的检测能力、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符合分包项目的能力要求。

    4.3 分包申请

    4.3.1检验员根据本专业承检产品能力、提出分包检验申请。

    4.3.2业务员写出分包检验计划书、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分包。

    4.3.3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分包计划。

    4.4 对分包实验室的能力考察

    4.4.1就分包项目考察分包实验室是否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索要包含该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印件。

    4.4.2经验证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即与分包方签订正式协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4.5 资料保存

    4.5.1实验室应记录并保存分包方的能力和符合要求的详细调查资料。

    4.5.1保存分包合同协议。

    4.5.3保存证明分包方能力的证据如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印件等。

    4.5.4保存分包项目的检测报告。

    5 记录表格

    5.1《分包检验协议书》

    5.2《分包实验室名单》

    5.3《分包方资质及能力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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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楼2013/04/25

    *****程序文件



    代号 TJGH/SYS-CX27-01-2013



    开展新项目管理程序



    1 0 修订



    1 2



    颁布日期



    1 目的

    确保实验室在开展新的检验项目之前具备充分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物质资源,

    使所开展的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新开展项目的准备、评审及批准工作。

    3 职责

    3.1 检验员负责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申请工作。

    3.2 业务员负责新项目的标准、仪器和环境设施的准备工作。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4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批准新开展检验项目的实施。

    3.5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新开展检验项目的评审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开展新项目的准备工作。

    4.1.1明确检验依据。

    1) 技术主管根据新开展的检验项目,明确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及相关的所有检验方法标准。

    2) 承担开展新项目的检验室,确定两名以上人员研究、理解技术标准,若标准不完善的,应编制产品检验细则,包括抽样方法,制样方法,详细的检验过程,数据的计算方法及不确定度评定等。

    3) 主检人员根据检验标准或检验细则编制检验记录格式和报告格式。

    4.1.2采购必备的仪器设备及材辅料。

    采购仪器设备及材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技术标准配备齐全,尤其是材辅料及化学药品的试剂,要列出清单,对于

    价值昂贵,使用频率比较低的仪器设备,项目可分包出去。

    2) 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的技术指标(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要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3) 建立并保存所购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4) 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校准或验证。

    4.1.3人员的配备、培训。

    1) 承担项目检验室应配备二名检验人员,确定一名主检和一名校核人员。

    2) 承担新建项目的检验人员,应经过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相应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4环境、设施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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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7-01-2013



    开展新项目管理程序



    1 0 修订



    2 2



    颁布日期



    配置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基本设施以及控制环境条件的设施,保证检验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

    4.2 新开展项目试验试验阶段。

    4.2.1由业务员与检验室共同组织样品,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验的需要。

    4.2.2由两名检验人员对同一样品依据方法标准或检验细则分别进行检验。认真记录检验结果。

    4.2.3比较两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的复现性(或离散性)。若两人试验结果的一致性差别较大,应分析原因。并再进行试验,必要时可与上级检验机构进行比对试验。

    4.3 新开展项目总结评审阶段。

    4.3.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审查检验全过程,分析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措施及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对检验细则进行修订。

    4.3.2技术负责人组织实验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召开新开展项目评审会(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4.3.3评审内容包括:

    1) 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检验水平能否胜任该项工作;

    2) 仪器设备的配备及使用是否合乎要求;

    3) 环境条件及设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运行是否正常;

    4) 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标准应现行有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

    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符合要求等。

    4.4 新开展项目的计量认证、验收阶段。

    4.4.1质量负责人负责申请新增项目的计量认证、验收。

    4.4.2资料员保存有关开展新增项目申报、批准、认证等全部资料。

    5 相关文件

    5.1《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 TJGH/SYS-CX11-01-2013

    5.2《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维护保养和管理程序》 TJGH/SYS-CX17-01-2013

    5.3《技术标准、检验方法控制程序》 TJGH/SYS-CX23-01-2013

    5.4《环境控制和保护程序》 TJGH/SYS-CX29-01-2013

    5.5《量值溯源程序》 TJGH/SYS-CX24-01-2013

    6 记录表格

    6.1《开展新项目计划表》

    6.2《开展新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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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楼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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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8-01-2013



    仲裁检验程序



    1 0 修订



    1 3



    颁布日期



    1 目的

    保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做到公正、公平、科学、合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下委托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本实验室提出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委托。

    2.1 司法机关;

    2.2 仲裁机构,公正机关;

    2.3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部门;

    2.4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2.5 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受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申请和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受理仲裁检验的异议申诉。

    3.2 业务员负责办理和下达仲裁检验任务。

    3.3 检验员负责仲裁检验的实施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

    3.4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负责签发仲裁检验报告。

    3.5 业务员负责保存有关仲裁检验的全部资料,样品管理员负责备检样保存。

    4 工作程序

    4.1 仲裁检验的受理。

    4.1.1有权向本实验室提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本实验室签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委托书》或由出具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行政执法单位委托本单位检验的委托书。

    4.4.2下列仲裁检验委托不予受理:

    1) 委托方不符合本程序第2条规定要求的;

    2) 没有相应检验依据的;

    3) 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4) 司法机关、仲裁检验机构已经对产品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4.1.3质量负责人根据委托方提出的仲裁检验要求,确定是否受理,若不能够做出明确判断的,可上报最高管理者由其组织进行确认。

    4.1.4可以受理的仲裁检验委托,应由委托方和质量负责人共同签订《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1) 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2) 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 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依据;

    4) 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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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8-01-2013



    仲裁检验程序



    1 0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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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



    5) 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6) 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和时间;

    7) 违约责任;

    8) 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

    9) 其他必要约定。

    4.1.5业务员凭《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向承检室下达仲裁检验任务。

    4.2 抽样和封样

    4.2.1委托方委托本实验室抽样、封样时,应事先约定好时间和地点,并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

    4.2.2若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应由委托方到场或由其提供同意抽样、封样的意见书。

    4.2.3上述两种情况均应在抽样单中反映,并由有关到场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样品。

    4.2.4属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应遵照下列要求:

    1) 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 国家强制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

    3) 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本实验室提出抽样方案,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抽取样品。

    4.2.5抽样应抽够检验样和备检样。

    4.3检验方法的采用。

    4.3.1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如有仲裁检验方法的应优先选用仲裁检验方法。

    4.3.2国家强制标准没有检验方法的,执行生产方出厂检验方法(须经过备案的)。

    4.3.3生产方没有出厂检验方法的或者提供不出检验方法的,应执行委托方确认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检验方法或委托方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检验方法。

    4.4 质量判定依据。

    4.4.1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判定规定。

    4.4.2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执行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有关质量要求。

    4.4.34.4.14.4.2条外,本实验室只给实测值,不作判定。

    4.5 仲裁检验的报告。

    4.5.1本实验室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局仲裁检验报告。

    4.5.2由本实验室负责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时,仲裁检验报告对该批产品有效。由申请人送样的,仲裁检验报告仅对该样品有效。

    4.5.3委托人或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仲裁检验报告有民议时,应当在收到仲裁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实验室提出,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处理并答复,对答复仍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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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号 TJGH/SYS-CX28-01-2013



    仲裁检验程序



    1 0 修订



    3 3



    颁布日期



    议的,可以向作出仲裁检验决定部门指定的上级质检机构申请复检。

    4.6 仲裁检验所有资料由资料员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5 相关文件

    5.1 《样品抽取程序》 TJGH/SYS-CX19-01-2013

    5.2 《样品管理程序》 TJGH/SYS-CX20-01-2013

    5.2 《记录管理程序》 TJGH/SYS-CX08-01-2013

    5.3 《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 TJGH/SYS-CX22-01-2013

    5.4 《技术标准、检验方法控制程序》 TJGH/SYS-CX23-01-2013

    6 记录表格

    6.1 《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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