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破晓
第21楼2014/05/15
你说的这是特例 不适用于大多实验室。潜规则、改数据、私下沟通这些我都明白,实验室对出具的报告负有法律责任,丢了报告的责任不是实验室的,但是如果出两份相同报告责任才真正成了实验室的了。 厂家付费做检测 拿到报告自己丢了也怪实验室吗? 如果外检交给疾控 质检部门来做也是如此吗 ?这样实验室里的报告岂不是乱套了,规矩何在呢?
fisher8272
第25楼2014/05/15
所以你在想当然。
又犯了和技术人员讲运营的毛病了。这是我的问题,回完这贴我不说话了。
做实验,质控再准,也很容易出问题,国外的实验室都要买商业保险,谁知道测不准会导致多大的索赔?
而国内,实验室大多是官家的,保住乌纱,是为官底线。95年前后,某大领导被困在电梯里,你可能觉得是小事,知道最后有多少人因这件事被撤职查办吗?好几家实验室因此倒了霉。对于CMA实验室而言,程序比什么都重要。小心使得万年船。增加报告号这是,违反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没人愿意干。
退一步讲,按你说的做,多出报告号,你知道要增加多少运行成本吗?测算过每份报告的出具时间要延长多少,报告差错率要提升多少,要增加多少IT软硬件资源,增加多少审核人和质控成本。这些都没算过,就头脑一热,觉得这样做就行了?这种成本小实验室可能不在乎,大实验室受不了的。
技术、质量都是为运维服务的,抛开运维谈技术和质量,结论一定不对。
郭景祎
第29楼2014/05/15
还好,我们都有复印件存档,保护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