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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l

    第11楼2015/05/04

    应助达人

    是省不少事,以前3年有效期中间还得加一次监督评审,实验室光应付评审了........
    以后就好多了

    dyd3183621(dyd3183621) 发表:好像能省点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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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yztk

    第12楼2015/05/05

    但是监督评审的频次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1年1次监督的话,跟以前还是一样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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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l

    第13楼2015/05/05

    应助达人

    监督评审我省从去年就有所改变,就是参加省质监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合格后就不在监督评审了,新的办法出台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吧

    zyztk(zyztk) 发表:但是监督评审的频次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1年1次监督的话,跟以前还是一样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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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yd3183621

    第14楼2015/05/06

    对啊,一年基本上一次,烦死了

    zal(zal) 发表: 是省不少事,以前3年有效期中间还得加一次监督评审,实验室光应付评审了........
    以后就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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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UYUWUQIU

    第15楼2015/05/08

    应助达人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
    不能从事设计、研发、生产、供应、安装、维护等业务。企业内部实验室是不可以的。
    这个是哪里有要?

    zyztk(zyztk) 发表:企业法人的实验室一直可以申报,但有限制条件,主业必须是检测,不能从事设计、研发、生产、供应、安装、维护等业务。企业内部实验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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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2825106

    第16楼2015/06/03

    这个官方解读的网址是什么啊?请给个链接,我在官网上找不到哦!找到的也和这个不太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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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cdczg

    第17楼2015/06/0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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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2825106

    第18楼2015/06/03

    ******这个官方解读的网址是什么啊?请给个链接,我在官网上找不到哦!找到的也和这个不太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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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g-vsino

    第19楼2015/06/10

    现有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校准和检查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与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从事与其控股股东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职责、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控股股东从事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活动完全分开。
    但新的《管理办法》中没有此类表述。
    另外,相关负责人提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企业营业执照中已包含了检测业务,质量技术监督局又不受理,那岂不是相互矛盾和冲突了。
    所以,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授权或是以母体公司的名义来进行申报从法理上应该可行,当然具体要看正式版的《评审准则》上怎么要求。

    zyztk(zyztk) 发表:企业法人的实验室一直可以申报,但有限制条件,主业必须是检测,不能从事设计、研发、生产、供应、安装、维护等业务。企业内部实验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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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门

    第20楼2015/07/21

    我们公司资质今年10月份到期,那么是按新准则延长呢,还是需要再申请一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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