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21楼2015/08/18
规矩湾锦苑: 我们虽然未曾谋面相互认识,但刘工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对计量工作无比热爱,对同事和量友们无比热心的精神非常值得我等学习,刘工几乎在有关计量领域的各主要网站都留有身影,尤其钟爱本论坛,发表了许许多多有很高技术含量的帖子,为推进和繁荣我国计量事业做出了自己点点滴滴无私的贡献。因此我也非常乐意和你共同讨论,共同学习。我认为我们的兴趣相同,目标相同,且光明正大,没必要隐晦观点、转弯抹角。我认为直截了当发表观点将使对方更容易理解,有助于进一步深入探讨问题,因此请恕我在我们讨论中我的发言直截了当,有啥说啥和执着。
第22楼2015/08/18
谢谢规版对我的接纳和包容!之所以认规版感觉到“转弯抺角”,只因为我很庆幸自已能生活当今这样伟大的时代!真的很珍惜这样很好的学术交流的平台,不愿意在我们这里交流时,出现不和谐音。那样,不仅坏了心情,更重要的是会使交流得不到更好的收效,不能使大家最大限度地得到提高。
第23楼2015/08/18
西瓜猫猫西瓜
第24楼2015/08/19
很好,中国计量杂志不错,可以说是作为计量人,都爱看此杂志就算周期长点也没关系,我觉得,只要是好观点,就应该被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一起讨论、切磋
大陆
第25楼2015/08/19
刘老师整一幅图揭示一下呗。
第26楼2015/08/19
刘老师整一幅图揭示一下呗。come on....
第27楼2015/08/19
没听懂说的是什么?年纪大了,听不懂好像是叫“火语言”吧?
第28楼2015/08/19
第29楼2015/08/19
你说到“检定结果通知书”一事,我还很认真地向计量司法规处陈红处长反映过该不合理。陈处也很正式地答复了我:因为规定为“不合格通知书”的JJF1001只是技术规范,而不恰当地规定为“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印证章管理办法》(表述不一定准确)是法规,前者法律地位不如后者,所以现在的检定规程还得说是“检定结果通知书”,只有等《计量法》及配套法规修订后,才能消除该不合理。 之后有幸参加压力技术委湛江会议见到了陈处时,陈处笑说:要计量人都向你这样认真就好了。
第30楼2015/08/20
都成: 我们曾于2009年4月在《中国计量》发表过《检定结果通知书与不合格通知书》的短文,说明前者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