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猫猫西瓜
第32楼2016/07/29
刘老师
所有的第三方或者在中国境内要对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的机构都要有CMA证书,即资质认定证书,包括药检所在内。
en_liujingyu所说的大部分是CMA资质认定和CANS实验室能力认可的区别。
刘彦刚
第35楼2016/07/29
对验货部门有了解的。我觉得猫的理解应该是到位了,看来CNAS-CI01应该就是不主要以检测数据,而侧重于功能检查,一般均应出具合格与否的检验机构。
从CNAS-CI01的范围:
不仅规定了检验机构的能力,还强调了从事检验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这也许正因为检查活动中主观因素的重要性。
这与CNAS-CL01明显不一样哦!
再者从CNAS-CI01给出的检验的定义也看出了与CNAS-CL01的区别:
西瓜猫猫西瓜
第37楼2016/07/29
嗯~~~是的,刘老师
哈哈猫不太清楚功能检查是如何进行的(没经历过囧o(╯□╰)o),只知道验货部门是如何工作的.........下次找机会去了解一下实际情况
嘿嘿
en_liujingyu
第38楼2016/07/29
首先要搞明白3.2和3.1条的两个定义。“检查机构”是“从事检查活动的机构”,而“检查”是“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两条相结合就清楚“检查机构”到底是什么了。
这个“检查”活动不是大多数人认为的“实验室”所从事的“检验”、“检测”、“试验”等活动,这种机构是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检查机构,也不是“检查”空间或理化参数的技术机构,既不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不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CMA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因此,CNAS-CI01不像CNAS-CL01那样有详细的“技术要求”条款,在6.2条还规定“当检查机构还从事认证和(或)检测服务时“,应“形成文件”,用文件明确“界定检查与认证、检测职能间的关系”。
en_liujingyu
第39楼2016/07/29
对不起,刚才我使用了2006版CNAS-CI01,应该使用现行2012版加以回答,我的38楼的帖子应该修改如下:
首先要搞明白3.5和3.1条的两个定义。“检验机构”是“从事检验活动的机构”,而“检验”是“对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审查,或对其设计的审查,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两条相结合就清楚“检验机构”到底是什么了。
这个“检验”活动不是大多数人认为的“实验室”所从事的“检验”、“检测”、“试验”等活动,这种机构是对“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或“对其设计”的“审查”机构,不一定是“检验”空间或理化参数的技术机构,它可能既不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不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CMA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因此,CNAS-CI01不像CNAS-CL01那样有详细的“技术要求”条款,在5.2.4条还规定“如检验机构属于某个实体的一部分,而该实体还从事检验以外的其他活动,该实体的检验活动和其他活动间的关系应“文件化”,用文件明确“界定”。
刘彦刚
第40楼2016/07/30
是哦!通过讨论我们终于把问题搞清楚了。感谢这论坛给我们创造了这样好的平台,让我结识这么多的老师,学到了很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