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13楼2017/02/13
不符合项的表现是:没有授权的检测人员出的报告,而且该报告已经发给了客户。问:这种情况如何纠正?
答:“纠正”是就事论事,把不符合现象恢复到符合,因此“纠正”就是“亡羊补牢”。未经授权的检测人员出了报告是违规的,这个违规的报告发给了顾客,就是“亡了羊”,客户相信实验室,并不知道出报告的人授没授权,因此会放心大胆地使用检测结果,没出事则已,一旦出了事,实验室不仅要负全责,且还要负违法违规的责任,从法律层次上来说处罚力度将加重。泼出去的水无法收回,亡了的“羊”无法找回就只能“补牢”。“纠正”的方法有两个,要么重新由授权的检测人员出报告将原报告换回,要么特事特办紧急审查出报告人的能力,适合时立即给予授权。
纠正措施和纠正不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不符合项的重复发生,应查找产生不符合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原因不外乎这么几个:一是检测人员个人对管理制度认识不足,不知道要“授权”;二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知道要授权的政策要求;三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失误,遗漏了这个检测人员的授权。针对不同的原因制定不同的纠正措施加以工作改进。
zal
第16楼2017/02/13
很清晰~
这个问题还得认真对待呀
andychan59
第18楼2017/02/14
en_liujingyu从纠正及纠正措施的角度阐述的很详细,我的角度是准则对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风险把控,17025及新版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报告要求必须有批准人员,CNAS CL52建议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复核、签发,是一种良好的管理规范。必须要授权的五类人员包括:抽样、操作设备、检测(检验/校准)、签发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所以说五类人员的授权直接关系到报告结果的准确性。
回到zal的问题上来,检测人员未授权编制了检测报告。你们公司文件对检测人员的授权内容包括编制报告吗?如果有则按照纠正或纠正措施来走流程,如果没有则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文件进行规定。如果公司的检测人员本没有职责编制报告,编制报告是由单独人员来完成,则对报告编制人员的管理也是一种良好的管理规范。这份对外已出具的报告应重点关注授权签字人对其结果准确性及标识使用等有效性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