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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楼2006/11/28
三、药理毒理研究
1.研究条件、仪器设备
*1.1 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及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具备。
1.2 主要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且内容与申报资料相一致。
1.3研究人员应从事过该项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2 实验动物
*2.1 实验所用动物应有确切的购置凭证。
2.2 实验所用动物购进数量和时间应符合实验要求。
3 原始记录
3.1 各项实验原始记录应齐全。
3.2 原始记录中数据和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单位等应和申报资料一致。
3.3 原始图表(包括电子图表)和照片应保存完整。
3.4 病理切片应保存完整。
四、临床试验
1.试验条件
1.1 承担临床试验的机构及相关专业应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如资格认定或专项批文)。
2.试验记录
2.1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者应是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必要时可向受试者电话核实。
*2.2 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临床试验方案及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对应一致。
2.3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接收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2.4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原始图谱应与测试样品和试验总结报告一致。
*2.5 病例报告表(CRF)与原始资料(如:原始病历、检验原始记录、放射诊断原始记录等)应相符。
*2.6 统计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五、其他方面
1.委托研究
1.1 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的研究、试制、实验、检测等工作均应有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
1.2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单项报告图谱应加盖印章的原件。
1.3 委托方应保存委托工作的全部原始记录(病历除外)。如果原始记录仍保存在被委托单位的,委托方应在核查前取得全部原始记录备查。必要时应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2.各项研制工作的时间整体应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