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12楼2017/08/01
1、 对于被校仪器对校准的不确定度的影响,主要是被校仪器示值的重复性。
2、校准证书给出了不确定以后,就表明了我们对校准结果的信用程度。应用实例之一:有了校准的不确定度,要判被校仪器合格与否,则有:如校准的不确定度小于被 校仪器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那么可以不考虑不确定度,直接用校准的示值误差与允许误差比较,判定仪器合格与否;如不确定度大于允许误差,那么这样的校准结果大不可信了无判定被校仪器合格与否;如果校准的不确定度大于三分之一,小于允许误差,则应考虑不确定度后,再去判定合格与否(有相应的规则,你可百度一下)。
贝壳哈姆
第16楼2017/08/01
受教受教!谢谢刘老师!
路云
第19楼2017/08/08
对于规矩湾的第1个问题的解答,完全是彻头彻尾的谬论。众所周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由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合成得到,其中的“料”指的就是被测对象。其余四个因素对于一个机构来说,相对变化不大。唯独被测(或被校)对象的性能差异非常不确定,从性能优异的到不合格的都有。因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理论上都会因不同的被测对象而异,不可能一人评估万人引用。所谓的模板,通俗的比喻就好比数学公式,公式的变量不变,但运算的结果则会因变量的值不同而已。人、机、法、环四个“变量”的值相对固定,但“料”这个“变量”的值却因每一件被测对象的实测数据而异。所以从理论上说,每一件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需要评定得到,而不是评定某一件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能代表所有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规矩湾得到第5个问题的解答等于没说。众所周知,检定/校准所使用的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的绝对值与被校对象的最大示值误差的绝对值之比,必须满足量传关系,即不大于1/3。这个要求,估计没有哪家机构达不到。《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肯定都大于测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因此证书中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多大都应该是可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定量表征的是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的可靠程度(与被校对象“料”的计量性能有关),而不是反映校准机构的能力或方法可不可靠(理论上与人、机、法、环四个因素有关,与被校对象“料”的计量性能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