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3楼2017/09/07
你的内部校准项目如果未通过CNAS的确认,在CNAS复评审或监督评审时是不认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当时计量院因客观原因检不了时就应当另选他家机构,或者由计量院以分包的方式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如果都没有衔接上,按理说你们应当按照程序文件的规定,办理“停用”手续。但现在超期4个月一直在使用,已经既成事实,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的时长应符合你们的程序文件规定。但有一点必须说明,那就是如果本次检定不合格,或经过调修后合格,你必须根据不合格的检定结果,或调修前的检定结果,对测量设备在失准嫌疑期(自上一次检定日期至本次送检日)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对有可能导致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如果会因错误的数据导致误判,给出错误的结论将有可能产生质量事故,则应对以往的测试数据进行追溯,重新测试。即便是本次检定合格,那也应当对超期期间的测试数据的有效性做一份确认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