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chan59
第13楼2017/10/31
我表示怀疑的是:是不是每次发生不符合项整改时首先是纠正,就不存在先进行纠正措施再进行纠正的吗?
我遇到过一个案例:实验室乙炔气瓶未放置在带报警器的防爆柜中,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个不符合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是什么呢?如果说购买并按照要求将气瓶放进防爆柜是纠正,那么可能这个纠正完成需要一周或两周时间?在这个工作完成前能不能安排人员的培训学习检查其他类似情况等措施呢?
en_liujingyu
第18楼2017/10/31
还是要根据GB/T19000-2016给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下的定义来分析。
3.12.3条是“纠正”的定义: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注1明确指出“纠正可与纠正措施一起实施,或在其之前或之后实施”。可见“纠正”是就事论事解决问题,具体实施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没有特定的一定是之前、之中还是之后实施的要求。
3.12.2条是“纠正措施”的定义:为消除不合格的原因并防止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定义说的很清楚,纠正措施不能就事论事把不合格改正了就完事,而是为了防止这种不合格“再发生”,先要查出发生原因,然后针对发生原因采取的措施。查到的原因可能是一个,可能是多个,也可能是偶然。有多少个原因就要制定多少个纠正措施,偶然发生的不合格也许通过“纠正”解决了即可,而不必制定纠正措施。
3.12.1条是“预防措施”的定义:为消除潜在的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潜在的”的一词明确告诉我们并没有发生不合格,只是有可能发生,因此不存在“纠正”的问题,与“纠正”毫不相干,那就与“纠正”没有什么孰先孰后的问题。另外就目的而言,注2指出“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显然没有发生的不合格是很难预计的,大量的潜在不合格预计不到也就无法制定预防措施,而已发生的不合格就摆在我们面前,必须立刻处置(纠正)并同时查找原因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
现在回到楼主的问题“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有先后顺序吗?”,可以这样回答:综上所述,“纠正”和“纠正措施”具体实施的时间,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一定谁在谁之前、之中还是之后的要求。“预防措施”和“纠正”之间毫无关系,更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预防措施”与“纠正措施”之间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是没发生,一个是已发生,显然已发生的不合格需要尽快处置,需解决的时间要求更紧迫些,应该优先安排。
andychan59
第20楼2017/11/01
我刚查了下老版本的19000,还没有这么明确的阐述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先后关系,新版本就已经这么明确的表述了,说明针对这个点国际上已经推敲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