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chan59
第32楼2018/05/05
非常感谢您提供的宝贵建议。我对监督对象的看法依据如下:
2005版17025,4.1.5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这个条款在新版中不见了,正如您所说强调“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人员”,范围扩大了更加的灵活,同时给实验室的管理也造成了困难,概念更模糊了。但实际上2005版17025 4.1.5g)这个条款表述的意思依然被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最新的RB/T 214依然采用了这一概念。
至于监控方式和监控记录及考虑再培训非常赞同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