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21楼2018/03/10
全称“抽取样本”,简称“抽样”,又可以简称“取样”,CNAS-CL01-G001:2018 的7.3.1注:抽样除包含从一个批次取样品的活动外,还包含检测领域常用的概念“采样”和“取样”,指的就是在“抽取样本”这项工作中,抽样和取样、采样没有区别,标准的要求是同一个,因此楼主提醒大家“今年有评审的公司都要特别注意了,要关注一个‘有’两个‘确保’,有取样程序或记录,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样本”是“按一定程序从监督总体中抽取的一组单位产品”。抽样的目的是从被抽取样品单位的分析、研究结果来估计和推断全部样品特性,是科学实验、质量检验、社会调查普遍采用的一种经济有效的工作和研究方法,因此,要保证所抽取的样品单位对全部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这就是“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的原因。
楼主说的“一个有两个确保”,“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这两个“确保”是目的,“有取样程序或记录”是达到目的的证明,因此取样程序或记录是必须要编制和保留的。
羊城小生
第22楼2018/03/10
这个标准的定义是说抽、取、采集样品统称抽样,可以这样理解吧老师?
不过有的样品从大批中抽回后还要缩分,这个叫什么~~~
andychan59
第26楼2018/03/10
非常感谢您的分享!
en_liujingyu
第27楼2018/03/11
“样本”的定义是“按一定程序从监督总体中抽取的一组单位产品”。只接受外来样品进行试验的实验室接受的被测对象已经是“样本”,“样本”的定义已包含有“抽取”的过程,只不过“抽样”程序由“顾客”自己已经实现,实验室对顾客的抽样代表性并不负责,在检测报告中应声明实验结果只适用于顾客送来的这个“样本”。
但如果实验室受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某项或某次“监督检查”任务,实验室对样本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要承担责任,做到“一个有,两个确保”,“抽样”过程就应该由实验室执行,或在实验室监视下由接受监督检查的组织完成。此时,实验室应该有“抽样”的程序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