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kl1234
第13楼2018/07/15
那只能说机构设置不妥,这要在企业早被各种体系审核所否定,不能因为机构设置不合理而规避机构应当承担的职责。再有,目前许多基层机构改制,如果改企的话,你怎么能够履行政府职能?
刘彦刚
第16楼2018/07/1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一)违反本法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二)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涉及计量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一)未经批准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
(三)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
这里“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中的有关计量标准包括不用于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一)违反本法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二)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涉及计量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一)未经批准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
(三)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
第五十一条(涉及未经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进口、销售列入目录的未经型式批准(定级鉴定)或者超出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责令停止制造、进口、销售,没收违法计量器具,并处违法制造、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路云
第18楼2018/07/15
该条款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包括了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的。所有的计量标准都在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进行了表述,而量值溯源的要求在第十四条进行的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国家级的基/标准采取国际比对的方式外,其他计量标准都应以检定方式溯源为主,当不具备检定条件时,可采用校准或比对的方式溯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一)违反本法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二)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涉及计量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一)未经批准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
(三)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
这里“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中的有关计量标准包括不用于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吗?
路云
第20楼2018/07/15
现行的《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按照“放管服”的改革思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确应该放弃这部分权力,统一让计量技术机构去管。让他管,也只是流于形式,仅仅是过他的手转交给计量技术机构而已,既增加了企业的麻烦,又降低了工作效率。政府要管的事是依据第四章的要求,对企业日常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看企业是否将这些强检器具按时定期送检,是否对计量结果的产生过程进行了计量控制。这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该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