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14楼2018/10/24
你说的也对,测量室温的温度计未见得一定是“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用标准的这一条确定测量室温的温度计是否需要校准,似乎有些牵强。
但,我们应该这么想:要实现测量就必须清楚什么是被测量,什么是影响量。测量一个工件的直径,直径尺寸就是被测量,但因为材料热胀冷缩的特性,测量时的实验室环境温度将影响测得值的大小,因此室温就是被测量直径的影响量。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必须根据被测量的大小和准确度高低要求,对影响量温度适当控制。
当我们使用光学计测量被测量(直径),使用温度计测量影响量(室温)时,光学计和温度计都是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两者缺一不可。为此,CNAS-CL01-2018的6.3.3条要求“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直径测量时的“影响量”(温度)也就成了“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的另一个“被测量”了。要实现这个量的测量,所用的测量设备温度计岂能不检定或校准呢?
RB/T214-2017的4.4.3条也明确规定了“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GB/T19022-2003的6.3.1条同样要求“应提供并标识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所需的所有测量设备。测量设备在确认有效前应处于有效的校准状态”,其中“所有的测量设备”理所当然包括用于环境条件监视的测量设备。
andychan59
第17楼2018/10/26
感谢前辈的指导,您分析的非常细致。由这个问题我想到的是有些房间的温度要求是一个比较大范围,如果我们用一支校准的温度计来比对这些房间用的温度计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是不是也符合要求?
en_liujingyu
第18楼2018/10/27
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测量要求导出。既然“有些房间的温度要求是一个比较大范围”,也就是说其测量要求不高,假设环境温度控制区间20℃±5℃,控制限T=10℃,其1/3为MPEV=3℃,那么该温度计校准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U应该控制在1℃以内。如果你的某只温度计的示值误差校准结果不超过1℃,你就可以用这只温度计作为“计量标准”校准其它温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