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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ng

    第11楼2019/01/13

    应助达人

    外校的期间都统计一起,每个月固定时间把一定时间(比如一个月内的)要外校的统一进行外校。只要有人固定时间做这个工作,就不会出问题。

    BGYQ(v3151876) 发表:那只能每年提前一个月外校。因实验室每个月待校准的设备非常多,且到期时间又不一样,很难协调到同一天进行校准。大家有更好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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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2楼2019/01/14

    1.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适的校准间隔,间隔太小容易提高成本,间隔太大风险较高,我比较推荐的方法是反应调整法,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法,都可以使用;
    2.设置预警期,在这个期限内就要引起注意,在合同评审等工作是要留意;
    3.设置延长期,当设备来不及校准却又有工作时,可以利用期间核查、标准物质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功能状态,然后延长一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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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3楼2019/01/15

    应助达人

    不需要同一天校准,即便是承检机构当天接收你送检的器具,也不一定是在当天校准。通常校准机构从接收器具到完成校准,也需要几个工作日。你只有保证现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都是经检定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就行。对于周期衔接不上的计量器具,你只要提供空白期未使用的证据就行。

    BGYQ(v3151876) 发表:那只能每年提前一个月外校。因实验室每个月待校准的设备非常多,且到期时间又不一样,很难协调到同一天进行校准。大家有更好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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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4楼2019/01/15

    应助达人

    对于第3点,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按期送检。而且必须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1.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适的校准间隔,间隔太小容易提高成本,间隔太大风险较高,我比较推荐的方法是反应调整法,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法,都可以使用;
    2.设置预警期,在这个期限内就要引起注意,在合同评审等工作是要留意;
    3.设置延长期,当设备来不及校准却又有工作时,可以利用期间核查、标准物质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功能状态,然后延长一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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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5楼2019/01/15

    只要能通过技术判断可行 降低风险即可 诚如6.4.7所说 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通过复核和必要的调整来满足 核心思想是降低溯源性风险 尤其是调整校准间隔其实没有任何一个方法说自己一定是对的 同样这个也是

    路云(luyunnc) 发表: 对于第3点,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除非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按期送检。而且必须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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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hannah

    第16楼2019/01/15

    最近我们实验室现场评审,评审老师就提出我们只是做的校准计划,并没有做校准方案。组长问我们为什么要一年校一次,我们说是校准机构推荐的,组长说我们有权要求校准机构后续不再给推荐再校时间。让我们后续根据新准则要求做校准方案。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如果我把校准周期从一年改为两年,我得有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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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7楼2019/01/15

    应助达人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只要能通过技术判断可行 降低风险即可 诚如6.4.7所说 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通过复核和必要的调整来满足 核心思想是降低溯源性风险 尤其是调整校准间隔其实没有任何一个方法说自己一定是对的 同样这个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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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8楼2019/01/15

    哪些需要文件规定 以及文化化的程度 已在准则5.5 c中有描述 文件化的程度不宜过细 如规定延长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校准间隔的10%,以满足目标使用期间为宜。
    这个校准延长期其实就像校准设备的修正值或者修正因子 不断修正校准间隔 以达到校准间隔的“正确值”,当然这种正确值只是我们不断探索的期望值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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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9楼2019/01/15

    更改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来说明即可 没有说设备一到期就要校准 这和实验室实际使用有关 准则适用于全球 其目标还是适用市场经济 所以准则的本意是确定和调整校准间隔 在最低成本和风险尽可能低的条件下 确保设备的校准状态 就像为何说现在校准周期是一年就是对的 如果这个不是正确的 那么到期后必须校准的要求又为何说是正确的 再说这个间隔时间是不断变化的 根据实验室能力 如果我有能力证明可以增加间隔时长 那么为何不可以增加呢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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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20楼2019/01/15

    我觉得比较好的方式是反应调节法和期间核查法 期间核查法比较适合诸如金属力学上的硬度这些情况

    路云(luyunnc) 发表: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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