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7楼2019/01/15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4.7条说的就是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否则的话,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加以限制,任何延期都可以找出各种理由来加以搪塞,按期检定/校准就成了一句空话。任何用户都可以说我现在要用,我很忙。如此的随意不确定,也就不能称其为“制定校准方案”了。
yiqiejieme
第18楼2019/01/15
哪些需要文件规定 以及文化化的程度 已在准则5.5 c中有描述 文件化的程度不宜过细 如规定延长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校准间隔的10%,以满足目标使用期间为宜。
这个校准延长期其实就像校准设备的修正值或者修正因子 不断修正校准间隔 以达到校准间隔的“正确值”,当然这种正确值只是我们不断探索的期望值
yiqiejieme
第19楼2019/01/15
更改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来说明即可 没有说设备一到期就要校准 这和实验室实际使用有关 准则适用于全球 其目标还是适用市场经济 所以准则的本意是确定和调整校准间隔 在最低成本和风险尽可能低的条件下 确保设备的校准状态 就像为何说现在校准周期是一年就是对的 如果这个不是正确的 那么到期后必须校准的要求又为何说是正确的 再说这个间隔时间是不断变化的 根据实验室能力 如果我有能力证明可以增加间隔时长 那么为何不可以增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