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YQ
第16楼2019/04/01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6.4.4 因校准或维修等原又返回实验室的设备,在返回后也应对其进行验证 。
请问大家,如何进行验证?采用期间核查的方式吗?个人觉得对于大型实验室来说,每个月校准上百件设备,实际操作起来不太现实。
有没有其他简单可行的方法呢?
乌云棉花糖
第17楼2019/04/01
看了大神的解释恍然大悟,准则的条款真的是很严谨的。我在给员工进行培训的时候,这个也是很大疑问的,要是送检/校的设备都是脱离控制的话,那质量成本也太高了,但是呢我是觉得有必要对送检/校的设备进行核实完整性,比如一些零部件,我们就出现ph计送校了,结果支架不见了的情况。
en_liujingyu
第18楼2019/04/02
楼主的问题是测量设备脱离本机构控制时如何对该测量设备恢复控制的问题,16和17楼的问题是测量设备经外单位校准或维修,又返回实验室,这种情况仍属于本机构控制范围内,不属于“脱离本机构控制”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因为需要外单位来完成,这个“外单位”在管理体系中被定义为“供方”,应该纳入供方管理的范畴。
对这种“服务供方”的管理,首先必须像对“采购供方”一样,进行动态的供方管理,要进行供方评价,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才能向这个单位送检、校准、维修等。第二,就是对供方产品的验收(也可称为验证)。
外购原材料或产品的验证可以通过原材料进厂检验和测量设备的入库检定等加以控制。对外来服务(产品)的验证往往我们没有技术能力,为了不放松控制,常见控制手段是:首先检查其合法性,合规性,这是为了明确一旦出问题谁负法律责任;第二检查供方提供的证书、文件、软件的规范性,是不是满足法规或合同要求;第三检查外观完好性和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是不是我们自己的,有没有偷梁换柱);第四就是必要的功能性试验。前两项叫对服务产品的“文件化验证”,第三项叫感官验证,第四项叫必要的技术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