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3楼2019/09/06
客户送检的是整套砝码,你肯定要对整套砝码给出定性的判定结论。仅对合格的部分砝码出具《检定证书》,能代表整套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吗?不合格的砝码连数据都没有,我怎么知道你到底是检了还是没检呢?如果这样,那检定规程就应当明确规定,合格的砝码与不合格的砝码(无论是否成组成套),应分别出具《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
如果我不对整组砝码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只对不合格砝码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可不可以?此时合格砝码的《检定证书》与不合格砝码的《检定结果通知书》都是相同的器具编号,那整组砝码到底是合格呢还是不合格呢?
路云
第15楼2019/09/09
不管他是否权威,我们是要讲道理。估计宣贯培训时,学员基本上都是他怎么说我怎么听,没有一个人对此提出质疑。如果是这么执行,那检定规程的表述就得改,什么叫“经检定合格的砝码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什么情况下对整组砝码出具不合格证书?
整组砝码:当组内每一个砝码检定都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合格。否则,有一个砝码不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不合格。这不是规程起草人自己说的吗?不是权威解读吗?
砝码都是作为一个整体送检的,建标也是作为一整套砝码建标的,哪有不合格砝码不出证书的道理。那某台仪器只有一个被检定点示值误差超差,判定整台仪器为不合格,这难道也不合理吗?
检定是判定被校对象是否符合法定计量要求,是合不合法,而不是合不合理。要讲合理,那就是校准。
路云
第17楼2019/09/10
独立的归独立的证书,成套的归成套的证书,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因一个砝码不合格,判定的是砝码组不合格,对于合格的砝码,另行按单个砝码处理。成套砝码怎么就不是一个整体?这个说法有依据吗?JJG99-2006第6.9.1.2条究竟是对何种砝码规定的?第7.3.5.2条第2)款检定组合误差又是针对什么砝码进行的?第7.5.1条对单个砝码、成组砝码的检定周期的规定,表述得清清楚楚。
砝码从成套的盒子里拿出来,放到独立的包装里没有任何影响。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也不是不可以。
按照您的说法,几组成套砝码的使用岂不是可以乱拿混放,承检机构检几组同规格的砝码时,是不是也可以混在一起,一种规格一种规格的检?检完之后随便组合,只要单个砝码的规格与原规格对上号就行?这成体统吗?没有说成套的砝码按单只出证书不行,但成套砝码的证书必须出。对于成套砝码而言,单只砝码出具《检定证书》只会出现在成套砝码不合格的情况下。否则的话,规程起草人的培训宣贯教材“整组砝码:当组内每一个砝码检定都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合格。否则,有一个砝码不合格,则判定整组砝码不合格”的表述就不能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