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2楼2020/01/15
省院和你们都是这样做,并不能代表你们这么做就是规范的。只不过你们没有遇到客户与你们较真,已经习以为常了。你们这么做,那计量器具还要分等级干什么?所有的器具都以最低等级进行符合性判定出具证书不就完了嘛。再说器具能否满足使用要求,不是你承检机构擅自拍脑袋决定的,而是由用户决定的。法治计量就是法制计量,“检定”就是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满足法定要求的全部工作。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逐字逐句的去仔细研读《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计量法条文解释》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解释是:指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千眼以下罚款。”,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说得重一点,你们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规定。你擅自降级判定其合格准予使用,用户禁用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同样你判定为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用户判定为合格允许继续使用,同样找不到法律的支持。现在各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都在逐步规范,遇到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该改出《校准证书》,让用户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路云
第14楼2020/01/15
刘彦刚
第16楼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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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较真,不是这样校的。
刘彦刚
第20楼2020/01/16
只要不过于挑理,上述问题就好办。
1、我买的是0.5级的材料试验机,你给我开出一份经检定合格,符合2.0级的《检定证书》,我到底是能用还是不能用?
答: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0.5级,则不能用;如果你的检测要求材机为2.0级,则能用。
2、我拿着这份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我怎么去跟商家理论退货?
答:当检定是不满足供货商承诺的0.5级,则要退货的情况的话,可向承检技术机构要求,出《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不符合0.5级的结论,并给出不合格项目。
3、按照您的说法,如果客户的试验机是2.0级的,我检出来的数据满足0.5级的要求,我是不是也可以出具0.5级合格的《检定证书》?
答:当然不可以出具0.5级合格的《检定证书》,因为产品研制过程,还有型式试验(试字不知写别字了吗?请包含),综合各项目指标和稳定性等给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