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助达人
并不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张嘴说一句“不予受理”就完事了,起码也得给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吧。根据CNAS最新发布的CNAS-EL-XX: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的意思(见下图),至少也要提供法律文件的规定。
Insp_2a049f41(Insp_2a049f41) 发表: 我们公司也是准备先建标,然后再申请cnas的,不过建标没被受理。然后领导说问过某位cnas评审员,说只要计量行政部门开立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们还是可以申报cnas的。这个观点我自己不太认同,所以请教各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