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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2a049f41

    第31楼2020/08/15

    理由肯定有的。不符合计量法第8条。但是,我是没弄明白怎么就不符合第8条了。

    路云(luyunnc) 发表: 并不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张嘴说一句“不予受理”就完事了,起码也得给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吧。根据CNAS最新发布的CNAS-EL-XX: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的意思(见下图),至少也要提供法律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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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2楼2020/08/15

    应助达人

    不是不符合,而是完全符合计量法第八条之规定。你可以问他,计量法第八条规定的是企业的什么计量标准,要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原国家质监总局2005第72号令,2018年3月修订版)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考核单位是否受理申请的,视为受理。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考评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确认考核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出考核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申请考核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上法规都明文规定了必须受理。

    Insp_2a049f41(Insp_2a049f41) 发表: 理由肯定有的。不符合计量法第8条。但是,我是没弄明白怎么就不符合第8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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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2a049f41

    第33楼2020/08/15

    说啦,没用。中间细节就不说啦。反正总不能和他们打起来呀。哎

    路云(luyunnc) 发表: 不是不符合,而是完全符合计量法第八条之规定。你可以问他,计量法第八条规定的是企业的什么计量标准,要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原国家质监总局2005第72号令,2018年3月修订版)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考核单位是否受理申请的,视为受理。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考评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确认考核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出考核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申请考核单位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上法规都明文规定了必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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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4楼2020/08/15

    应助达人

    没有说要和他打起来,总得讲一点理吧。现在已经不是“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时代了,政府部门理应改变原来哪种门难进、脸难看的办事作风。他不受理,可以向他的上级反馈与咨询。我不认为没有说理的地方。

    Insp_2a049f41(Insp_2a049f41) 发表: 说啦,没用。中间细节就不说啦。反正总不能和他们打起来呀。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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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2a049f41

    第35楼2020/08/15

    一言难尽啊。我觉得,国家层面都鼓励放开市场,那么地方行政机关真没必要为难企业。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在专业角度去帮扶、监管第三方。而不是一棍子直接打死:就是不受理你们的申请。

    路云(luyunnc) 发表: 没有说要和他打起来,总得讲一点理吧。现在已经不是“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时代了,政府部门理应改变原来哪种门难进、脸难看的办事作风。他不受理,可以向他的上级反馈与咨询。我不认为没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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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36楼2020/08/15

    应助达人

    还有我认为CNAS申请也应该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授权是有相似的构成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授权是由两步走,一是据JJF1033建标,再是据JJF1069对机构考核。那么CNAS申请也应该包括能力认可,机构的认可吧。现在能力认可还举棋不定,那么做好机构认可的准备可以先做,这样就不致于等于是无用功,浪费时间和精力罢了吧。

    Insp_2a049f41(Insp_2a049f41) 发表: 所以,现在很纠结申请材料要不要做。如果申请cnas的前置条件就是建标的话,做这些申请材料就等于是无用功,浪费时间和精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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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37楼2020/08/16

    有的地区不给校准实验室建标的理由是:计量法规定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作用是对本公司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执行检定,而校准实验室建立标准的主要目的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作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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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38楼2020/08/17

    应助达人

    还是1209版主有全局观念,也就是说当地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已掌握到,对于当地而言企业忆建最高标准可以对其非强检计量器具执行检定了。而企业的最高标准又不能由校准实验室校准,得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所以当地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在当地没有必要建这样的校准实验室没有必要建这样的标。这是应该的,要不要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何用,只是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耐心细致地给校准实验室讲清楚才是。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有的地区不给校准实验室建标的理由是:计量法规定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作用是对本公司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执行检定,而校准实验室建立标准的主要目的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作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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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9楼2020/08/17

    应助达人

    人家楼主建立的,就是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凭什么不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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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40楼2020/08/18

    应助达人

    好像楼主没有指明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最高计量标准。



    如果是作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话,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就可以对内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没有必要申请CNAS认可。你说是吗?

    路云(luyunnc) 发表:人家楼主建立的,就是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凭什么不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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