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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1楼2021/05/28

      JJF1001定义“测量”使用了“过程”,定义“计量”使用了“活动”,过程和活动在我国都可以视为“工作”。只不过“过程”这项工作大于“活动”这项工作,一个“过程”包含若干个“活动”(见4.1和4.2条)。定义“计量学”(简称“计量”)使用了“科学”,为“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见4.3条),包含了关于“测量”的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包括关于“测量”的理论研究、教学、应用等诸方面。因此,计量管理机构、计量科研院所、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民间检测与检验技术机构、测量设备检定与校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质量检验试验和计量校准部门等等,都属于“计量技术机构”。

      因此4.3条定义的“计量学”可认为是广义的“计量”,4.1条定义的“计量”可认为是狭义的“计量”(检定和校准主要是应用科学部分,也包括单位和基准的研究这部分偏应用的部分理论科学),4.2条定义的“测量”也是狭义的“计量”(主要是应用科学部分)。

      根据以上定义,因为为社会提供计量检定的机构,计量法规定了政府依法设立的检定机构和授权机构为具有从事检定资质的机构(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种),因此不必搞其他什么CMA或CNAS认证认可。计量法规定的“计量认证”(CMA)是专门针对从事质量检验检测并向社会提供合法证据的技术机构(也是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种),因为检定机构已经由计量法认定,CMA不再适用于检定机构。而CNAS认可是各种实验室自觉自愿的行为,校准机构(包括检定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法律并不强制。

    脚后跟飞(Ins_d22dd251) 发表: 我还是不懂,如果计量机构不需要CMA,那以前为什么要叫计量认证而不是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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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脚后跟飞

    第12楼2021/05/28

    感谢专家解答,检定我知道不需要CMA,那校准呢,是不是以前需要现在又不用了?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JJF1001定义“测量”使用了“过程”,定义“计量”使用了“活动”,过程和活动在我国都可以视为“工作”。只不过“过程”这项工作大于“活动”这项工作,一个“过程”包含若干个“活动”(见4.1和4.2条)。定义“计量学”(简称“计量”)使用了“科学”,为“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见4.3条),包含了关于“测量”的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包括关于“测量”的理论研究、教学、应用等诸方面。因此,计量管理机构、计量科研院所、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民间检测与检验技术机构、测量设备检定与校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质量检验试验和计量校准部门等等,都属于“计量技术机构”。

      因此4.3条定义的“计量学”可认为是广义的“计量”,4.1条定义的“计量”可认为是狭义的“计量”(检定和校准主要是应用科学部分,也包括单位和基准的研究这部分偏应用的部分理论科学),4.2条定义的“测量”也是狭义的“计量”(主要是应用科学部分)。

      根据以上定义,因为为社会提供计量检定的机构,计量法规定了政府依法设立的检定机构和授权机构为具有从事检定资质的机构(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种),因此不必搞其他什么CMA或CNAS认证认可。计量法规定的“计量认证”(CMA)是专门针对从事质量检验检测并向社会提供合法证据的技术机构(也是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种),因为检定机构已经由计量法认定,CMA不再适用于检定机构。而CNAS认可是各种实验室自觉自愿的行为,校准机构(包括检定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法律并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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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3楼2021/05/29

      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校准的对象亦是计量器具,两者都是对计量器具进行量值溯源的方法。现行计量法在颁发时只有“检定”的概念,没有“校准”的概念,所以不得不又把“检定”分成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个概念。如果当时有“校准”概念,恐怕“检定”也就不会有“强制”与“非强制”之分了。因此现行计量法只规定了检定机构的资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校准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所以校准机构“以前需要CMA”的情况不存在,现在也仍然不存在需要CMA的规定,自从有CMA规定以来就只针对检验检测机构,从来就没有检定与校准机构需要CM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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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4楼2021/05/30

    应助达人

    某人说:“专门针对从事质量检验检测并向社会提供合法证据的技术机构(也是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种)”,这是彻头彻尾,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这个概念在《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第四版)就有如下表述:

    “计量认证”属于法制计量监管的工作内容之一,是专门针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CMA包括“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两项内容,除了刚才所说的针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外,还有专门针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注:只包括检验检测机构,不包括计量技术机构)的“资质认定”

    脚后跟飞(Ins_d22dd251) 发表: 感谢专家解答,检定我知道不需要CMA,那校准呢,是不是以前需要现在又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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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5楼2021/05/31

    14楼啰嗦了半天,其结尾总结性的一段话“计量认证属于法制计量监管的工作内容之一,是专门针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CMA包括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两项内容,除了刚才所说的针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外,还有专门针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注:只包括检验检测机构,不包括计量技术机构)的资质认定。”,算是落到了实处,归根到底还是一句话,CMA不包括(不针对)检定和校准机构,“只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唯有一点,14楼说CMA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但又“不包括计量技术机构”,显然是开除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为“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否定了“测量”属于“计量学”的范畴,否定了测量是计量应用科学,否定了JJF1001对“计量学”这个广义“计量”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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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6楼2021/05/31

    应助达人

    什么叫“啰嗦了半天”呀?15楼某人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无凭无据的自拍脑袋胡说八道忽悠误导他人,难道不啰嗦吗。人家12楼版友问校准为何不需要,你跟人家扯如果当时有“校准”概念,恐怕“检定”也就不会有“强制”与“非强制”之分了。那现在有了“校准”,多少年过去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不照样在延续执行与实施吗,怎么不取消呀?
    唯有一点,14楼说CMA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但又“不包括计量技术机构”,显然是开除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为“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否定了“测量”属于“计量学”的范畴,否定了测量是计量应用科学,否定了JJF1001对“计量学”这个广义“计量”的定义。
    你咨询过国家权威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吗?啥时候将这类技术机构冠以“计量”称谓呀?JJF1001第4.2条“计量”定义的原文是什么?有种晒出来给大家看呀。哪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内容,是实现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哪家机构具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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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17楼2021/05/31

    应助达人

    完全可以。但是校准要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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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8楼2021/06/01

      不管你是否“咨询过国家权威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无可争辩的事实是,JJF1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国家最权威的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任何“权威”或“权威部门”,都应按此技术规范的定义正确使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建议你还是认认真真地学学这个规范吧。如果你认真学了,相信你就不会习惯性地把那么多通用计量术语混淆不清了。

      关于“计量”与“测量”的异同和相互关系,建议你读读JJF1001的4.1、4.2、4.3条及其注。只要你不傻,你一定能看明白。其中“测量”使用了“过程”定义,“计量”使用了“活动”定义。若干个“活动”才能构成一个“过程”,“过程”包含“活动”,这两个术语的关系应该不难理解,甚至简单理解为“计量”是高端的“测量”也不为过。4.3条“计量学”也简称“计量”,与4.2条的“计量”怎么区分呢?因使用了“科学”进行定义,可认为两者是广义与狭义的关系。“科学”包括了理论科学、应用科学、管理科学的方方面面,且不论什么科学领域,不论宏观还是微观,也不论测量不确定度的高低的所有“测量”技术,高端的两弹一星还是商业活动中的称量,均属于广义“计量”,属于“计量技术”。

      只有你这种一贯概念混淆不清的人,才会只知“实现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这个狭义计量属于计量,才会否定测量(包括质量检验、检测、试验等等过程)的“计量技术”地位。“测量”过程包含狭义“计量”,广义“计量”同时又包含着计量“活动”和测量“过程”。例如“检定与校准活动”属于“测量过程”的一种,检定、校准、检验、检测、试验、监测、称量、测绘,乃至于计量管理、测量管理、测量数据库管理……,等等,无一不包含在广义“计量”范畴内。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所讲的大计量”观,大计量时代已经来临,我们必须用大计量观推动中国计量事业的发展”,并非单指检定/校准。我们不能一直停留在传统的、狭义的、纯计量器具管理的计量观念中。计量技术理论研究与实践必须建立“大计量”观,必须渗入到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国防安全、人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必须考虑和满足方方面面的测量要求。

    路云(luyunnc) 发表: 什么叫“啰嗦了半天”呀?15楼某人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无凭无据的自拍脑袋胡说八道忽悠误导他人,难道不啰嗦吗。人家12楼版友问校准为何不需要,你跟人家扯如果当时有“校准”概念,恐怕“检定”也就不会有“强制”与“非强制”之分了。那现在有了“校准”,多少年过去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不照样在延续执行与实施吗,怎么不取消呀?
    唯有一点,14楼说CMA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但又“不包括计量技术机构”,显然是开除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为“计量技术机构”的资格,否定了“测量”属于“计量学”的范畴,否定了测量是计量应用科学,否定了JJF1001对“计量学”这个广义“计量”的定义。
    你咨询过国家权威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吗?啥时候将这类技术机构冠以“计量”称谓呀?JJF1001第4.2条“计量”定义的原文是什么?有种晒出来给大家看呀。哪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内容,是实现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哪家机构具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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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9楼2021/06/01

    应助达人

    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没有“狭义”又何来“广义”,“狭义”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领域,那又有何理由称其为“狭义”呢?“美元”是“钱”,“人民币”也是“钱”,是不是世界上所有的“钱”都是“人民币”呀?“爬行动物”是“动物”,“猫科动物”也是“动物”,是不是所有的“动物”都是“猫科动物”啊?猫有四条腿,是不是有四条腿的都叫“猫”啊?
    都是“测量”,但检验检测机构与计量技术机构的测量对象不同,这一关键的特征差异却只字不提。前者的检测对象是产品、零部件、自然界的物质(如:水、空气等),后者的检测对象仅限于测量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通常不是测量设备的制造者)。前者充其量也只能叫“测量技术机构”,绝对不可能叫“计量技术机构”。现实当中,所有检验检测类的“技术机构”,没有一家是冠以“计量”的“技术机构”(除非他具有双重身份),这就是事实。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不管你是否“咨询过国家权威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无可争辩的事实是,JJF1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国家最权威的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任何“权威”或“权威部门”,都应按此技术规范的定义正确使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建议你还是认认真真地学学这个规范吧。如果你认真学了,相信你就不会习惯性地把那么多通用计量术语混淆不清了。
      关于“计量”与“测量”的异同和相互关系,建议你读读JJF1001的4.1、4.2、4.3条及其注。只要你不傻,你一定能看明白。其中“测量”使用了“过程”定义,“计量”使用了“活动”定义。若干个“活动”才能构成一个“过程”,“过程”包含“活动”,这两个术语的关系应该不难理解,甚至简单理解为“计量”是高端的“测量”也不为过。4.3条“计量学”也简称“计量”,与4.2条的“计量”怎么区分呢?因使用了“科学”进行定义,可认为两者是广义与狭义的关系。“科学”包括了理论科学、应用科学、管理科学的方方面面,且不论什么科学领域,不论宏观还是微观,也不论测量不确定度的高低的所有“测量”技术,高端的两弹一星还是商业活动中的称量,均属于广义“计量”,属于“计量技术”。
      只有你这种一贯概念混淆不清的人,才会只知“实现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这个狭义计量属于计量,才会否定测量(包括质量检验、检测、试验等等过程)的“计量技术”地位。“测量”过程包含狭义“计量”,广义“计量”同时又包含着计量“活动”和测量“过程”。例如“检定与校准活动”属于“测量过程”的一种,检定、校准、检验、检测、试验、监测、称量、测绘,乃至于计量管理、测量管理、测量数据库管理……,等等,无一不包含在广义“计量”范畴内。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所讲的大计量”观,大计量时代已经来临,我们必须用大计量观推动中国计量事业的发展”,并非单指检定/校准。我们不能一直停留在传统的、狭义的、纯计量器具管理的计量观念中。计量技术理论研究与实践必须建立“大计量”观,必须渗入到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国防安全、人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必须考虑和满足方方面面的测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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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0楼2021/06/02

      无论你如何狡辩,都改变不了你概念混淆的惯性和惰性,改变不了你的本性。没有“狭义”的术语不一定就没有“广义”的术语,没有“广义”的术语也不一定就没有“狭义”的术语。要不要同时定义狭义和广义两个术语,完全是根据实际需要。国家规范之所以在定义“测量”的同时,又定义狭义和广义两个关于“计量”的术语,就是明确告诉你术语“测量”包含狭义的“计量”,同时又被广义的“计量”所包含,“测量技术”必属于“计量技术”的范畴这个事实。你否定不了检验检测机构和检定校准机构一样,它们同时都计量技术机构的这个事实。这两种机构因为同属于计量技术机构,有着共同的管理方法,但也因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管理模式也就必然存在着不同。CMA只针对检验检测机构,不针对检定校准机构,就是基于这个道理。
      如果你对动物的分类真的很感兴趣,你可以在家关门研究,这里是计量论坛,不是动物论坛,大家对此也并无兴趣。但我可以告诉你,各种动物之所以是“动物”,就必然存在着动物的“共性”,同样因为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科、属”,也必然各自存在着只属于自己的“特性”,对它们的饲养或管理必然也同时存在着共性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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