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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21楼2021/08/30

    CNAS评审时,评审员也都不看我们的不确定度分析,只是看提供的标准器的不确定度,简单计算一下,给下富余量的方式也是合理的。虽然应该是给出最佳测量能力,但可能是考虑到,评定时会有较强的人员主观性在里面,所以还是按极限估计比较安全

    Insp_5cc67650(Insp_5cc67650) 发表:我是写上面文章的人,JJF1033-2001对于重复性的处理思路没有问题,问题是实操上会很难。就算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取得,在我们CNAS评审时,评审员也都不看我们的不确定度分析,只是看提供的标准器的不确定度,简单计算一下,给下富余量,就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确实只是个理想的方法。而JJF1033-2008与JJF1033-2016,从思路上就是错误的,没有严密的逻辑,是一种达不到理想的背叛。但是,我觉得现在的事情是如何取得一个方法不背离理想,又有为现实接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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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p_5cc67650

    第22楼2021/08/30

    作为验证的被测对象,如果需要传递的话,稳定的对象才能保证验证的正常进行。毕竟验证参与方不一定能在短时间或同时完成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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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3楼2021/08/30

    应助达人

    名曰“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我就弄不清楚,评定“检定或校准不确定度”的那个“结果”哪里就不是“测量结果”啦?即便是常规的被测对象,又不是你的测量结果会变化,他测就不变化,也不是你不变他变。都是对同一“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测得的量值有变化,两者相应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会相应增大,只要符合JJF1033-2016附录C的公式(C.3)就OK了。即便是对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测量,也免不了你的测量结果与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测量结果不一致,只不过是对“常规的被测对象”测量结果,与对“稳定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变化大小程度不同而已。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检定校准结果的验证当然得用稳定的被测物,这个不是每年都要做的,这是对该计量标准检定校准能力的验证,也可以说是和其他已检标单位的计量标准检定校准结果一致性的确认。其实整个过程就类似于计量比对。这个被测物需要在不同实验室间传递,所以必须得是稳定的,总不能传递到一半量值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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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4楼2021/08/30

    应助达人

    的确2001版的“重复性”试验方法没有问题,而修订后的2008版和2016版则是一错再错,将被测对象预期使用的“目标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合格判据),作为计量标准能否开展检定/校准活动的判据,的确找不到令人信服的理由。
    其实“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并不是“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我觉得前者应该理解为“本级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比较合适,由本级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各因素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只是对本级测量过程的人、机、法、换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要求按照常规的重复性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和评定,并不要求按照最佳试验条件进行试验和评定,否则就应该叫“最佳测量能力BMC”了。唯一要求控制的是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要求在力所能及的能力范围内将其降至最低(选择可获得 “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以充分反映本级测量过程的“校准和测量能力”(理论上应该与被测对象“料”自身性能好坏无关)。而“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该是上级机构对其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在《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它只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分量之一(即“机”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Insp_5cc67650(Insp_5cc67650) 发表:我是写上面文章的人,JJF1033-2001对于重复性的处理思路没有问题,问题是实操上会很难。就算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取得,在我们CNAS评审时,评审员也都不看我们的不确定度分析,只是看提供的标准器的不确定度,简单计算一下,给下富余量,就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确实只是个理想的方法。而JJF1033-2008与JJF1033-2016,从思路上就是错误的,没有严密的逻辑,是一种达不到理想的背叛。但是,我觉得现在的事情是如何取得一个方法不背离理想,又有为现实接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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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5楼2021/08/30

    应助达人

    没有人逼迫丁老师承认错误,是希望他能出来向提出质疑者解释一下这么做的合理性。我是没有能力请得动,所以只能在论坛里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与版友一起交流探讨咯。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我觉得就1033而言,对于主要是针对的检定来说,正常情况检定证书是不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而是相当于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预评,所以要选常规的被检计量器具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1033将校准与检定不区别地也采用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预评是值得商榷的。而这个问题不是主要起草人丁跃清老师左右得了的,这个问题交由新修订的《计量法》和校准管理办法来决定。试图现在要主要起草人丁老师向他承认错误,恰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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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6楼2021/08/30

    应助达人

    就算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取得,在我们CNAS评审时,评审员也都不看我们的不确定度分析,只是看提供的标准器的不确定度,简单计算一下,给下富余量,就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
    哪里有不看之理?各家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都在CNAS官网向全世界公示了,难道他们都不审的吗?简单“掐指一算”抛点富余,就作为受审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吗?我表示质疑。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都说得清清楚楚了。

    Insp_5cc67650(Insp_5cc67650) 发表:我是写上面文章的人,JJF1033-2001对于重复性的处理思路没有问题,问题是实操上会很难。就算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取得,在我们CNAS评审时,评审员也都不看我们的不确定度分析,只是看提供的标准器的不确定度,简单计算一下,给下富余量,就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确实只是个理想的方法。而JJF1033-2008与JJF1033-2016,从思路上就是错误的,没有严密的逻辑,是一种达不到理想的背叛。但是,我觉得现在的事情是如何取得一个方法不背离理想,又有为现实接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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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7楼2021/08/30

    应助达人

    按极限值估计,那也能叫“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吗?这种“估计”还需要去劳民伤财做试验进行评定吗,直接套算不就行啦。而且全世界的机构对同类被测对象的检测/校准能力,都应该是一致的。以下是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



    评判机构是否有能力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看的主要技术指标就是这个定量表征计量机构能力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看它是否能满足量传的关系。对性能稳定的被测对象(可获得的“最佳仪器”)都能满足量传要求,对普通“常规的被测对象”还会有什么问题吗?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CNAS评审时,评审员也都不看我们的不确定度分析,只是看提供的标准器的不确定度,简单计算一下,给下富余量的方式也是合理的。虽然应该是给出最佳测量能力,但可能是考虑到,评定时会有较强的人员主观性在里面,所以还是按极限估计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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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28楼2021/08/30

    所以说CNAS现在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局限性。应该是给出最小的不确定度,代表这个机构的最佳测量能力,但是审核一般就两天,多了3天,还要观摩现场实验,还要审核设备,根本来不及挨个去审核不确定评定的是否合理,所以采取这种这种折中的方式,给出一个相对保守的不确定度,确保实验室的不确定度能够涵盖在这个范围只能,确保结果安全

    路云(luyunnc) 发表: 按极限值估计,那也能叫“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吗?这种“估计”还需要去劳民伤财做试验进行评定吗,直接套算不就行啦。而且全世界的机构对同类被测对象的检测/校准能力,都应该是一致的。以下是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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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29楼2021/08/30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就是在做比对嘛,比对就要考虑不确定度,不仅要看结论是否正确,还要看测量数据的一致性。把比较法的公式除过去就是En值的公式了。比对肯定要用稳定的被测物。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在这里是两个目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验证的是与其他已通过考核的计量标准的一致性,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考核的是计量标准器的重复性是否会对检定校准结果产生影响

    路云(luyunnc) 发表: 名曰“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我就弄不清楚,评定“检定或校准不确定度”的那个“结果”哪里就不是“测量结果”啦?即便是常规的被测对象,又不是你的测量结果会变化,他测就不变化,也不是你不变他变。都是对同一“常规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测得的量值有变化,两者相应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会相应增大,只要符合JJF1033-2016附录C的公式(C.3)就OK了。即便是对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测量,也免不了你的测量结果与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测量结果不一致,只不过是对“常规的被测对象”测量结果,与对“稳定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变化大小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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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0楼2021/08/30

    应助达人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要评定的不是“最佳测量能力BMC”而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所谓“最小的不确定度”是常规条件下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而不是最佳条件下的最小测量不确定度。
    没有什么时间来不及一说。我们经历CNAS复评审无数次,评审老师都是业内的内行专家,他用简单估算的方法,是看你评出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否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不是否认或取代你评出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一旦发现过大或过小,就会详细查阅你的评定过程。再说评审之前,都要将资料事先发给评审组长预审,有问题在正式评审之前就有沟通,所以实际的正式评审时间不需要那么长,这是CNAS根据你的申报项目情况,已经策划好的。CNAS官网公示的各家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都不一样,没听哪家机构说自己公布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不安全。
    你自己评估给出的,向社会公示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代表的是你的真实能力,对于客户构建检验/检测/校准服务合格供应商来讲,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如果全世界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都以所谓的安全为由,给出一个人为规定的,全世界都一样的最差能力的极限要求,对客户来讲,那还有什么参考意义呢?你即使不给,客户自己也能套算出来。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所以说CNAS现在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局限性。应该是给出最小的不确定度,代表这个机构的最佳测量能力,但是审核一般就两天,多了3天,还要观摩现场实验,还要审核设备,根本来不及挨个去审核不确定评定的是否合理,所以采取这种这种折中的方式,给出一个相对保守的不确定度,确保实验室的不确定度能够涵盖在这个范围只能,确保结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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