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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1楼2022/07/08

    应助达人

    前两点都不是关键。关键是如何来验证测量设备从出厂到用户手中这段时间(脱离了生产厂与买方的控制),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有没有发生变化,用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计量性能仍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出厂时的《检定/校准证书》肯定是不行的)?

    古月-胡椒(Insm_78aa4cd2)发表:我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校准服务的机构的能力要求能不能满足你实验室的要求,要对该机构进行评估/评审,保留相关记录;
    (2)证书上的设备信息要一致,有唯一性,能识别出与你购买的设备是同一台;
    (3)送检单位是贵司(8楼那位大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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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月-胡椒

    第22楼2022/07/08

    个人见解:从测量方面来说的话,是一定要考虑计量性能,一般有送检、期间核查、自校程序(设备自带)等方式,从质量方面的话,我认为实验室使用的校准服务机构/实验室应该保留评价记录,楼主考虑使用证书前应该要评价。

    路云(luyunnc) 发表:前两点都不是关键。关键是如何来验证测量设备从出厂到用户手中这段时间(脱离了生产厂与买方的控制),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有没有发生变化,用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计量性能仍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出厂时的《检定/校准证书》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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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城伴明月

    第23楼2022/07/08

    同意路老师的说法。外校也是一种验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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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4楼2022/07/08

    应助达人

    即使使用证书前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也完全没有问题,你也无法保证脱离实验室控制,经长途物流运输颠簸震动,多次装卸转运到手后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仍然维持出厂检定/校准时的状态,就连生产厂家他也不敢打这个包票。否则就不会出现验收不合格要求退货的案例了。

    古月-胡椒(Insm_78aa4cd2) 发表: 个人见解:从测量方面来说的话,是一定要考虑计量性能,一般有送检、期间核查、自校程序(设备自带)等方式,从质量方面的话,我认为实验室使用的校准服务机构/实验室应该保留评价记录,楼主考虑使用证书前应该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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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5楼2022/07/10

      赞成wuyuzegang版主、检测老菜鸟版主和ztyzb、yayicuo、oscar_2007、古月-胡椒等老师的观点。
      我认为,古月-胡椒老师说的三个理由更为关键。因运输过程中的变化,没有证据证明其计量性能仍保持原有(即出厂时《检定/校准证书》)的状态,确实是原因之一,但陆云对“关键”和非关键原因颠倒了黑白。陆云把非关键原因确定为关键原因,而对真正的关键原因,却采取轻描淡写的手法,用“前两点都不是关键”给与了否定。
      无论什么产品出厂销售,都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这是人们都知道的常识。无论叫什么“证书”,即便“仪器设备有出厂的校准证书”,都改变不了它是生产厂“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本质。作为采购方,都明确规定,未经“入厂质量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配套产品、零部件,不准入库和报销,不准投入本企业的产品生产。特别是测量设备,使用中决定着会否对被测对象合格性产生误判,以及因误判会否带来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因此,测量设备的“入厂质量验收”显得更为重要。在计量领域,常常把测量设备的“入厂质量验收”称为“入库检定”或“首次校准”。
      众所周知,产品的质量由生产方负全责,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购买方(即产品使用方)“入厂质量验收”可以由自己自行进行,也可以由购买方委托值得自己相信的,已纳入自己的“合格供方名录”的检测实验室进行。因此,测量设备的入库检定和首次校准,同样可以由本单位执行,也可以送列入为自己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合格供方名录”的校准实验室执行。总之,测量设备的采购方或使用方,不能完全相信生产厂提供的证书(包括名为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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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6楼2022/07/10

    应助达人

    陆云把非关键原因确定为关键原因,而对真正的关键原因,却采取轻描淡写的手法,用“前两点都不是关键”给与了否定。
    25楼的“学术流氓”就是无赖,无事都要半夜爬起来搅三分。如何来验证测量设备从出厂到用户手中这段时间(脱离了生产厂与买方的控制),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有没有发生变化,用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计量性能仍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这是把非关键原因确定为关键原因吗?前两项是真正的关键原因吗?如果前两项没有问题,是不是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就不需要首次送校啦?
    因此,测量设备的“入厂质量验收”显得更为重要。在计量领域,常常把测量设备的“入厂质量验收”称为“入库检定”或“首次校准”。
    怎么从我嘴里说出来就成了“非关键原因”,从你这个“学术流氓”嘴里出来就成了“重要”原因啦?
    众所周知,产品的质量由生产方负全责,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购买方(即产品使用方)“入厂质量验收”可以由自己自行进行,也可以由购买方委托值得自己相信的,已纳入自己的“合格供方名录”的检测实验室进行。因此,测量设备的入库检定和首次校准,同样可以由本单位执行,也可以送列入为自己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合格供方名录”的校准实验室执行。总之,测量设备的采购方或使用方,不能完全相信生产厂提供的证书(包括名为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的“证书”)。
    你扯了半天,与我21楼、24楼的观点有何本质区别呀,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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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27楼2022/07/11

      奉劝骂别人“无赖”的流氓,骂人没有用,其实骂人者自己就是货真价实的无赖。
      无论你说什么,你的错误就在于否定“古月-胡椒”的观点,评判他说的“前两点都不是关键”,却把“测量设备从出厂到用户手中这段时间(脱离了生产厂与买方的控制)”“有没有发生变化”当成了关键。你不明白什么是“关键”,什么是“一般”,你颠倒了关键与一般,难道还不足以证明你与别人的观点存在着“本质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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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fq07222000

    第28楼2022/07/11

    我的个人看法是要送外校准,出厂的校准好多时候是通用参数,有时候我们用到的特殊参数 校准证书里面没有 或者根本达不到级别 特别是特殊测试项目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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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9楼2022/07/11

    应助达人

    颠倒了关键与一般?“前两点不是关键”的理由,我24楼没有解释吗?新购置的测量设备,有出厂时的《检定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你为什么还要送检/校?你送检/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说啊学术流氓。我倒要看看你的“主要”与我说的“主要”,其本质区别到底在哪里。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奉劝骂别人“无赖”的流氓,骂人没有用,其实骂人者自己就是货真价实的无赖。
      无论你说什么,你的错误就在于否定“古月-胡椒”的观点,评判他说的“前两点都不是关键”,却把“测量设备从出厂到用户手中这段时间(脱离了生产厂与买方的控制)”“有没有发生变化”当成了关键。你不明白什么是“关键”,什么是“一般”,你颠倒了关键与一般,难道还不足以证明你与别人的观点存在着“本质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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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30楼2022/07/12

      天天骂人的流氓原话:谁颠倒了关键与一般?“前两点不是关键”的理由,我24楼没有解释吗?新购置的测量设备,有出厂时的《检定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你为什么还要送检/校?你送检/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说啊学术流氓。
      答:古月-胡椒版友说的三点明明都是关键原因,你却说“前两点不是关键”,其实你连第3点原因也给与了否认。你否定的原因仅仅是测量设备“从出厂到用户手中这段时间(脱离了生产厂与买方的控制)”,因此测量设备的计量性可能发生变化,需要证据“证明其计量性能仍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入库检定也好,首次校准也罢,根本原因是有理由怀疑制造商各种原因产生质量失控。
      古月-胡椒版友说的三点就是告诉我们:1为制造商“提供校准服务的机构”能力和资质可能有问题;2要警惕制造商提供的证书“张冠李戴”,识别与购买的设备是否同一台;3为此,提供“证书”的校准机构不能由制造商确定,送检单位应该是购买方自己,或由购买方确定的校准服务机构。这就是对新购测量设备不能承认“出厂的校准证书”,而必须进行入库检定或首次校准的关键原因。
      楼主问题是“仪器设备有出厂的校准证书,是否可以不要校准了”。古月-胡椒版友说的这三条才真正是回答问题的关键。不可否认,测量设备由制造商到采购方之间的搬运过程,原有计量特性可能发生变化,但即便不是新购的测量设备,只要从一个单位搬运到另一个单位,都可能发生计量特性变化,也应该重新校准或核查,所以,陆云说的这个所谓“关键”,虽然是原因之一,但却并非新购测量设备必须入库检定的关键原因。颠倒了关键与一般,难道还不足以说陆云颠倒黑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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