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子
第15楼2024/06/07
純技术讨论,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时间点的表示通常是以小时、分钟和秒为单位的,而不是直接以分钟为单位超过60。因此,在描述时间点时,我们通常会说“X小时Y分钟”。
对于四次采样的情况:
环保部门要求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4次,且最后一个采样点必须在第一次采样点后的50分钟。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将一小时(即60分钟)均匀地分成四份,每份15分钟。
正确的四次采样时间点(以小时和分钟为单位)应该是:
0:00(即0小时0分钟)
0:15(即0小时15分钟)
0:30(即0小时30分钟)
0:45(即0小时45分钟,注意这里并没有到1小时,所以仍然是0小时)
但是,环保部门给出的时间点(0:00 18:00 36:00 50:00)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将时间表示为了超过一小时的分钟数,这在实际中是不合理的。
对于三次采样的情况:
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间点大致为(0:00 25:00 50:00),但同样地,这种表示方式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将时间表示为了超过一小时的分钟数。
正确的三次采样时间点(以小时和分钟为单位)应该是:
0:00(即0小时0分钟)
0:20(即0小时20分钟,因为要将60分钟分成三份,每份约20分钟)
0:40(即0小时40分钟)
注意,这里我们并没有达到环保部门所说的“50分钟”,因为我们要保证三个时间点之间的间隔是相等的,所以每个间隔约为20分钟。
综上,你目前的采样时间点(四次为0:00 15:00 30:00 45:00,三次为0:00 20:00 40:00)中的分钟数表示方式虽然不常见,但如果你是在一小时内的采样,并且每个采样点之间的间隔是相等的,那么你的表示方式(尽管不标准)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只是需要转换为更标准的小时和分钟表示方式。而环保部门给出的时间点表示方式(超过一小时的分钟数)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