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unli
第50楼2007/06/22
不算侵权。标准应免费发布。让享用标准的人(机构)很容易得到,才是推广标准的最佳途径。与国与机构有利的大好事。
1、标准是要求(强制标准)和希望(推荐标准)各界使用的规范。使用的人越多,对标准知道的人就越多。这样遵守这个规范的人就越多。从国家里利益上来讲(强制标准)希望做的事有人去做了。从经济体的利益上讲(推荐标准)起主导原则和规范被广泛应用,则潜在的效益也可逐渐得到回报。举一例子:微软的软件使用的人很多,这可分为两种:1、正版用户。2、盗版用户。而且微软的盗版软件极易得到。应用软件的的人中特别是初学者从一开始结触计算机就牢牢地记住了“微软”。微软未花一分培训费即有了一大群不同熟练程度的软件购买后备用户。一点时机成熟这些人在有权购买软件时,就只想到“微软”,因为这些人只会为软件。看看国内的“WPS”就可知道个策略的结果--现在有几个人还知道“WPS”。也可能有人不认同,但各位想一想,“微软”这样的软件高手能对无数使用他们产品的盗版用户无能为力?只要在软件中稍稍做点手脚就不能正常产使用了--这个道理和能力它没有?非也。
回到标准免费的问题上。标准既是一个规则。由定规则的人制定怎样做,让所有的人都遵守。这就是一种权利。而这种权利中又潜含力实用的方法、测试(认定)的方法、还有人的工具、仪表、设备、软件等。当然还有专利在其中。不难看出制定者利益的可在什么地方回报了吧?
从国家里利益上讲,每年用纳税人的钱投入研究、编制、修订大量的标准实际上并不可能直接从发行上予以回收,另一方面标准使用者因为得到标准很困难-这么多标准谁能购齐--占绝大多数标准需求者没有这样的资金能力。有几个是特大型企业可每年花费N万元去购标准?尴尬局面出现了--标准推广困难,需要的人得不到。
结论:国家发展到今天的经济状态,完安全有能力采用免费发布标准的方法到达推广标准的目的。当然,在方法上可采取一些方法来节约发行费用--只发行电子版在网上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