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谱
第29楼2007/06/26
(原文关于范围:范围应根据剂型和(或)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
1、含量测定
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80%~100%或更宽。
2、制剂含量均匀度
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70%~130%。根据剂型特点,如气雾剂、喷雾剂,必要时,范围可适当放宽。
3、溶出度或释放度
对于溶出度,范围应为限度的±20%;如规定限度范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
对于释放度,如规定限度范围为,从1小时后为20%至24小时后为90%,则验证范围应为0~110%。
4、杂质
杂质测定时,范围应根据初步实测结果,拟订出规定限度的±20%。如果含量测定与杂质检查同时测定,用面积归一化法,则线性范围应为杂质规定限度的-20%至含量限度(或上限)的+20%。)[/quote]
我理解的是:范围是自己定的,在此范围内,方法学验证的所有项目(检测定量限除外)都应该符合要求。上面提供的是一般处理情况,如果你的药物稳定性不好,你质量标准定的合格范围过宽,那么相对的范围也要加宽。
再上传两个附件,供参考:
含量测定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简介.doc
有关物质分析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简介 黄晓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