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h218
第17楼2007/09/02
luoxiangdong坛友应该是个行家。
对于方法的检测限问题,确实应该实事求是,这是做检测的最起码要求。
如果说GB/T19681-2005中苏丹染料的检出限存在虚报,本人不完全赞同。
这里面的问题可能是如何来表述的问题。实际上,标准中一共涉及了四类样品,而每种样品的取样量并不是确定的,都是推荐的一个取样量范围。对于粉状样品或油状样品,如果按最低的1克和0.5克的量取样的话,其检测限能否达到10ppb,可能是个问题;但如果增加取样量,则检测限可能达到10ppb。也许在对检测限进行描述时,应针对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分别描述,同时明确某一检测限是在多少取样量下获得的。
此外,方法的检测限除了如luoxiangdong朋友所说的,与取样量、定溶体积、流动相的选择、回收率等有关外,分析用色谱柱的选择也应该有比较大的影响。GB/T19681中选用的色谱柱为粒径为3.5 μm 的Zorbax SB-C18柱,采用该色谱柱或许能获得更低的检测限。
总之,方法的检测限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究竟该怎样表述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