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专班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成品油流通数字化、智慧化监管,加强对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山西省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安装推广、运行维护、应用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规范企业经营数据管理,获取真实的成品油流通数据,并应用于税收监管、经济数据统计、安全、环保、计量、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汤志平 副省长
副组长:
胡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宏晋 省商务厅厅长
鞠 振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齐志宏 省税务局局长
成 员:
田志强 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
陈新民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大山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段新源 省交通厅副厅长(兼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贡凯青 省应急厅副厅长
王育民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和林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永强 太原市副市长
赵学斌 大同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
石 峥 阳泉市副市长
崔元斌 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
田志军 晋城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润军 朔州市副市长
王帮富 晋中市副市长
孙鹏程 运城市副市长
王建峰 忻州市副市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忻州区运营中心主任
胡晓刚 临汾市副市长
刘晋萍 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厅长王宏晋兼任。专班下设技术专家组,由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税务局各委派一名人员,以及国有成品油企业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确定平台技术方案、应用需求,对平台软硬件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建议,组织平台省级应用软件的验收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商务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平台的安装、运行维护、数据应用工作。做好项目立项申报、招标工作。做好项目执行监管,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二)省公安厅。立足主责主业,依法打击平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意损毁设备、干扰设备运转、妨碍公务及成品油行业违法犯罪行为。
(三)省财政厅。保障省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做好预算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省生态环境厅。将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利用油品来源、运输、储存、进销等数据,发现成品油流通各环节中因违规作业而引发的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水源等环保风险。
(五)省交通厅。向平台开放成品油运输电子运单、车辆轨迹等相关数据,为执法部门查处经营者破坏平台、虚报经营数据、偷逃税款等行为提供信息支持。
(六)省应急厅。共享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经营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七)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加油机的计量监督管理。推动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案件查办。
(八)省统计局。将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统计工作。监控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对发现的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反馈。
(九)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协助完成平台建设立项工作,做好立项审批。
(十)省税务局。将平台监测数据作为成品油流通企业税收征管参考依据,比对分析企业申报的涉税数据,查处瞒报收入、纳税申报异常、偷税漏税等行为。及时向工作专班反馈平台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各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区域内平台相关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组织完成区域内平台相关设施的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做好区域内成品油流通常态化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专班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平台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对接,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提交工作专班办公室,合力推动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市政府参照省级工作专班模式,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制,开展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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