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 | 0002 |
产地: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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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别。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氯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灭活病毒。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患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粪——口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 播,降低病死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 社会稳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甲类管 理、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和病情流行病学、临床研究进展,在第三版防控方案的基础上更新制定本版方案。 (发布于2020年2月7日)
(一)健全防控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病情与突发事件的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情 监测方案(第四版)》(见附件 1)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情 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三)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情、临床诊断病情(限湖北省)、确诊 病情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病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四版)》在 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四)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病情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情的相关临床标本,尽快将标本送至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 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 生部令第 45 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五)病情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 制技术指南》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区(房)的院感控制管理。
2. 对疑似病情、临床诊断病情(限湖北省)及确诊病情,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情、临床诊断病情(限湖北省)应当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3.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采取集中隔离14天,或隔离7天后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 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 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情,临床诊断病情(限湖北省)、确诊病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病情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四版)),每日至少进行 2 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 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情或无症状感染者末 次接触后 14 天。
(七)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九)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各省级疾控机构、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地市级疾控机构以及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随时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十)及时做好特定场所的消毒。 及时做好病情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病家、医疗 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场所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 作,必要时应当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
(十一)加强重点场所、机构、人群的防控工作。
(十二)科学分类实施社区防控策略。
二、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的建设重点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快速启动的病毒核算检测,在感染病情诊断和疫情防控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2019-nCoV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如何建设,成为关注的焦点。
1.2019-nCoV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的建设依据
① 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
② GB18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③ GB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④ 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⑤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
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20】194号
⑦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检验实验室工作指导》
2.核酸检测PCR实验室的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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