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新闻曝出,污水处理厂反成排污单位,并被当地生态环保局处以行政处罚。而污水厂就觉得很冤,觉得超标原因主要是政府资金不到位,主观过错不应认定为故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类事件还不少。本该是污水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成为“制污者”。
同样作为污水治理企业,我们也是深有同感,资金不到位,污水治理又需要各种支出,本身运行费用也不低,长期垫资,企业也会受不了。
另外,随着物价上升,处理量增大或处理难度增加,运营成本上涨,而处理费标准维持不变,也会造成治污单位长期亏损。比如人工、电费、设施设备的增加等。治污企业无力更新维护设备、设施,而功能参数降低又会导致维修费用和单位电耗等增加。迫使企业 只能低负荷运行甚至停运,恶性循环则容易出现治污企业反成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