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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7项国标征求意见

关于《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7项国家标准(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及2011年12月下达了《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7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项目编号分别为20101035-T-607、20101037-T-607、20101038-T-607、20101039-T-607、20112075-Q-607、20112296-T-607、20112297-T-607。经过标准起草小组的精心准备,现已完成了该7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请各相关单位仔细审阅该7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在附件3、附件6、附件9、附件12、附件15、附件18、附件21上发表意见。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返回到标准制修订承担处。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文翰;

  电 话:0571-88093203;

  传 真:0571-88193298;

  手 机:13989805800。

  E-mail: zjtest@126.com。

  《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旭;

  电 话:010-67274103-106;

  传 真:010-67271841;

  手 机:13811444665;

  E-mail: mczjz@126.com。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强;

  电 话:0757-22802630;

  传 真:0757-22802632;

  手 机:15820683855;

  E-mail: wanghongqiang8018@yahoo.com.cn。

  《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智慧;

  电 话:025-85427459;

  传 真:025-85427550;

  手 机:13951808342;

  E-mail: wzh550@sina.com。

  《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俊;

  电 话:021-54336510;

  传 真:021-54336387;

  手 机:15021204072。

  E-mail: mczjz@126.com。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强;

  电 话:0519-86643590;

  传 真:0519-88505670;

  手 机:18912305208;

  E-mail: jtsz88@163.com。

  附件附件: 1、《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4、《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5、《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7、《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8、《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0、《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1、《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3、《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4、《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5、《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6、《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7、《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8、《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9、《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1、《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来源于:全国家具标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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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7项国家标准(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及2011年12月下达了《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7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项目编号分别为20101035-T-607、20101037-T-607、20101038-T-607、20101039-T-607、20112075-Q-607、20112296-T-607、20112297-T-607。经过标准起草小组的精心准备,现已完成了该7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请各相关单位仔细审阅该7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在附件3、附件6、附件9、附件12、附件15、附件18、附件21上发表意见。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返回到标准制修订承担处。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文翰;

  电 话:0571-88093203;

  传 真:0571-88193298;

  手 机:13989805800。

  E-mail: zjtest@126.com。

  《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旭;

  电 话:010-67274103-106;

  传 真:010-67271841;

  手 机:13811444665;

  E-mail: mczjz@126.com。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强;

  电 话:0757-22802630;

  传 真:0757-22802632;

  手 机:15820683855;

  E-mail: wanghongqiang8018@yahoo.com.cn。

  《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智慧;

  电 话:025-85427459;

  传 真:025-85427550;

  手 机:13951808342;

  E-mail: wzh550@sina.com。

  《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国家标准制定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俊;

  电 话:021-54336510;

  传 真:021-54336387;

  手 机:15021204072。

  E-mail: mczjz@126.com。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承担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强;

  电 话:0519-86643590;

  传 真:0519-88505670;

  手 机:18912305208;

  E-mail: jtsz88@163.com。

  附件附件: 1、《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玻璃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4、《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5、《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7、《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8、《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0、《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1、《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3、《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4、《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5、《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6、《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7、《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8、《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19、《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1、《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