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8月1日起,我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5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8月1日起,我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5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我国出口苏丹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包括《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第97章的产品,涉及除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食品、药品以外的所有工业产品,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数量、安全、卫生和环保项目,监视装载或装箱等,具体要求由苏丹方面提出。产品到达苏丹口岸后,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商要向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提交的法律文件,也是苏丹海关办理进口产品清关的凭证之一,不能提交检验证书的,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有权退运。
为此,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和代理商,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及苏丹进口商的沟通,及时申请装运前检验,留出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因不能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而出现货物积压、滞港、退运等情况。
来源于: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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