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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延长7种农药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

  8月8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NO762/2013,修改条例(EU)NO540/2011附件A部分,延长了毒死蜱(chlorpyrifos)、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代森锰锌(mancozeb)、代森锰(maneb)、二甲四氯(MCPA)、二甲四氯丁酸(MCPB)、代森联(metiram) 7种农药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

  •二甲四氯、二甲四氯丁酸的使用期限延长到2017年10月31日;

  •毒死蜱、甲基毒死蜱、代森锰锌、代森锰及代森联5种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延长到2018年1月31日。

  法规自公布20日起生效。

来源于:国家食品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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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NO762/2013,修改条例(EU)NO540/2011附件A部分,延长了毒死蜱(chlorpyrifos)、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代森锰锌(mancozeb)、代森锰(maneb)、二甲四氯(MCPA)、二甲四氯丁酸(MCPB)、代森联(metiram) 7种农药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

  •二甲四氯、二甲四氯丁酸的使用期限延长到2017年10月31日;

  •毒死蜱、甲基毒死蜱、代森锰锌、代森锰及代森联5种活性物质的使用期限延长到2018年1月31日。

  法规自公布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