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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项资金三成被“分赃”

导读:昨日,佛山科技系统串案开审。该市科技局原综合计划科科长潘志森被控受贿共32.6万元。据悉,去年该市共立案查处经贸、科技系统滥用职权、行受贿系列案21件21人。

  昨日,佛山科技系统串案开审。该市科技局原综合计划科科长潘志森被控受贿共32.6万元。据悉,去年该市共立案查处经贸、科技系统滥用职权、行受贿系列案21件21人。

  公职人员“协助”申报吃回扣

  即将年满40岁的潘志森,案发前担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发展科科长,是该局近年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公告等的联系人。

  据禅城区检察院的指控,2009-2012年间,潘志森利用职务之便与佛山市亿博企业顾问公司和佛山市德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代理企业申报政府科技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潘志森提前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亿博公司,并为其申请项目提供方便。忆博公司拿到消息后,主动找到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待价而沽、进行地下交易。

  案件相关证据显示,科技系统的部分公职人员通过与一些民企相互勾结,达成“分赃”默契:中介方(公司)按申报专项资金的30%收取业务费,并将其中10%送给“协办”的公职人员。企业最终只得到70%的扶持资金。

  专项资金的“7:2:1”分成模式

  自去年以来,广东科技系统连续被曝腐败窝案、串案,并最终牵连原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促使其落马被查。而佛山也已立案查处了包括一市两区(南海、顺德)在内的、经贸、科技系统滥用职权、行受贿等系列案共计21件21人。

  据悉,相关犯罪事实都是发生在向企业审核发放政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过程中,反映出四大问题:包括申报信息发布不透明,信息外泄情况严重;申报手续规定不详尽;权利运作过于集中,审批过程流于形式;资金监管不到位,无法实现专款专用等。

  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称正是因为在企业申报各级政府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荣誉称号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导致政府设立的各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荣誉称号,变成了涉案公职人员眼中的“肥猪肉”,还出现“7:2:1”的分成模式。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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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佛山科技系统串案开审。该市科技局原综合计划科科长潘志森被控受贿共32.6万元。据悉,去年该市共立案查处经贸、科技系统滥用职权、行受贿系列案21件21人。

  公职人员“协助”申报吃回扣

  即将年满40岁的潘志森,案发前担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发展科科长,是该局近年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公告等的联系人。

  据禅城区检察院的指控,2009-2012年间,潘志森利用职务之便与佛山市亿博企业顾问公司和佛山市德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代理企业申报政府科技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潘志森提前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亿博公司,并为其申请项目提供方便。忆博公司拿到消息后,主动找到符合扶持政策的企业,待价而沽、进行地下交易。

  案件相关证据显示,科技系统的部分公职人员通过与一些民企相互勾结,达成“分赃”默契:中介方(公司)按申报专项资金的30%收取业务费,并将其中10%送给“协办”的公职人员。企业最终只得到70%的扶持资金。

  专项资金的“7:2:1”分成模式

  自去年以来,广东科技系统连续被曝腐败窝案、串案,并最终牵连原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促使其落马被查。而佛山也已立案查处了包括一市两区(南海、顺德)在内的、经贸、科技系统滥用职权、行受贿等系列案共计21件21人。

  据悉,相关犯罪事实都是发生在向企业审核发放政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过程中,反映出四大问题:包括申报信息发布不透明,信息外泄情况严重;申报手续规定不详尽;权利运作过于集中,审批过程流于形式;资金监管不到位,无法实现专款专用等。

  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称正是因为在企业申报各级政府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荣誉称号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导致政府设立的各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荣誉称号,变成了涉案公职人员眼中的“肥猪肉”,还出现“7:2:1”的分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