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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

导读:2014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488/2014法规,修订(EC)No1881/2006法规中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动植物食品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14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488/2014法规,修订(EC)No1881/2006法规中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动植物食品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调整免除了鲣鱼、常见的两个带状鲷、鳗鲡、鲻鱼、马鲛鱼、鳍鳅鱼、沙丁鱼、塞内加尔鳍鳎鱼中镉每公斤0.05毫克的默认最大残留限量,同时将鯷鱼、剑鱼、沙丁鱼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调整为每公斤0.25毫克。

 
  针对上述情况,为避免输欧水产品贸易过程中产生麻烦及经济损失,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欧盟(EU)No488/2014的内容,密切关注新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准确掌握有关要求,及时向企业进行全面宣传,按照新法规要求制定应对措施;引导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拓新兴市场,逐步减小对欧盟市场的依赖度;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口方新的要求,强化原料合格供应商评价,提高原料验收标准,加强对原料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和检测,提前按新法规要求对出口产品进行自检自控,确保出口产品重金属镉含量符合欧盟要求。
 

来源于: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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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488/2014法规,修订(EC)No1881/2006法规中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动植物食品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调整免除了鲣鱼、常见的两个带状鲷、鳗鲡、鲻鱼、马鲛鱼、鳍鳅鱼、沙丁鱼、塞内加尔鳍鳎鱼中镉每公斤0.05毫克的默认最大残留限量,同时将鯷鱼、剑鱼、沙丁鱼镉的最大残留限量调整为每公斤0.25毫克。

 
  针对上述情况,为避免输欧水产品贸易过程中产生麻烦及经济损失,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欧盟(EU)No488/2014的内容,密切关注新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准确掌握有关要求,及时向企业进行全面宣传,按照新法规要求制定应对措施;引导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拓新兴市场,逐步减小对欧盟市场的依赖度;相关出口企业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口方新的要求,强化原料合格供应商评价,提高原料验收标准,加强对原料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和检测,提前按新法规要求对出口产品进行自检自控,确保出口产品重金属镉含量符合欧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