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明确了国内生产的鞋应标注至省市,国外生产的鞋应标注至国家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4年第2号公告,新修订的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取代QB/T 2673-2004《鞋类产品标识》,新标准已于2014-07-01正式实施。
根据新标准QB/T 2673-20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鞋类产品应标识的内容包括商标、产品名称、鞋号、材质、产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退和三包期限)、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颜色、货号、质量等级。其中每只鞋上至少标注商标或企业名称和鞋号、货号。
该新标准的出台,相对于QB/T 2673-2004,做了如下主要方面的修订:
来源于: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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