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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乳”竟不防晒?3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你中招了吗?

导读:国家药监局再一次公布了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涉菌落总数超标、防晒乳成分不符,企业被立案调查并面临严厉处罚。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备案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防晒乳”竟不防晒?3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你中招了吗?

编辑视角: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信息。还是存在着多款海藻面膜菌落总数超标、防晒乳成分比对不符等安全隐患。菌落总数超标意味着产品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可能导致皮肤感染、过敏等健康问题。所以消费者在使用这些产品后,如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防晒剂是防晒产品中最重要的成分,可以有效防止紫外线对皮肤的伤害。而防晒乳成分比对不符,警示消费者在使用防晒乳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确认其防晒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多次通告不合格化妆品事件暴露了化妆品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防晒乳”竟不防晒?3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你中招了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1号通告附件.doc


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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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备案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防晒乳”竟不防晒?3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你中招了吗?

编辑视角: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信息。还是存在着多款海藻面膜菌落总数超标、防晒乳成分比对不符等安全隐患。菌落总数超标意味着产品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可能导致皮肤感染、过敏等健康问题。所以消费者在使用这些产品后,如出现红肿、瘙痒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医。防晒剂是防晒产品中最重要的成分,可以有效防止紫外线对皮肤的伤害。而防晒乳成分比对不符,警示消费者在使用防晒乳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确认其防晒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多次通告不合格化妆品事件暴露了化妆品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防晒乳”竟不防晒?3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你中招了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1号通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