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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质监加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整合过渡期间管理

导读:江西省质监局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过渡期间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14〕26号)精神,为下一步全省质监系统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重组奠定基础,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全省质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期间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的通知》,明确了省质监系统实施分级管理后至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整合工作完成期间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为保证人事和财务、资产交接工作平稳过渡,制定了《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整合期间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整合期间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下发各设区市局和省锅检院、省特检院,严格人员机构编制和财务资产的管理,强调整合期间各设区市局一律不得擅自增加特检机构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未经省局同意各设区市局特检机构一律不得调入人员和增加聘用人员、不得新提拔、调配干部,不得调整特检机构领导班子和随意调整人员;各设区市局特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支规定,不得突击花钱,不得转移资产(金),不得擅自处置、报废现有资产,不得新增债务,不得新增基建项目。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省质监局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过渡期间管理)

来源于:江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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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办字〔2014〕26号)精神,为下一步全省质监系统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重组奠定基础,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全省质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期间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的通知》,明确了省质监系统实施分级管理后至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整合工作完成期间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为保证人事和财务、资产交接工作平稳过渡,制定了《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整合期间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特检机构整合期间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下发各设区市局和省锅检院、省特检院,严格人员机构编制和财务资产的管理,强调整合期间各设区市局一律不得擅自增加特检机构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未经省局同意各设区市局特检机构一律不得调入人员和增加聘用人员、不得新提拔、调配干部,不得调整特检机构领导班子和随意调整人员;各设区市局特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支规定,不得突击花钱,不得转移资产(金),不得擅自处置、报废现有资产,不得新增债务,不得新增基建项目。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省质监局加强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过渡期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