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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展开本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

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拥有大量检测机构

    我要测网讯 昨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的通知》,开始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发展情况等调研。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拥有大量检测机构,涉及到机械工业、通信电子、航空航天、石油化工和矿业冶炼等多行业。本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测机构调研,涉及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等协会所属或管理的检测机构、中石油、中石化等27家央企所属的检测机构,以及各级工信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

 

    附:文件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4]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掌握当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发展情况,研究提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决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或归口管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二)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所属或归口管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三)有关中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二、调研内容

  调查了解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总体情况、业务状况、问题建议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

  (一)机构总体情况

  机构性质(事业、企业、非独立法人)、管理体制、人员编制、设备资产、办公场地等。

  (二)机构业务状况

  机构授权资质(CMA、CNAS或其他)、服务对象、业务性质(公益类还是经营类)、财务收支(非独立法人包括机构收入在所在单位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行业地位等情况。

  (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执行或制定的,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具体包括:

  1.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设置的;

  2.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审批)的;

  3.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为规范的;

  4.涉及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

  5.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责任的。

  (四)问题和建议

  1.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总体态度、思路和具体建议);

  2.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否有参与机构整合的意愿,在推动整合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整合检验检测检测认证机构需要国家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4.对我部制订行业指导意见,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具体建议。

  三、调研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调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2日):

  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调查工作,指导所属或归口管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填报调查问卷表(见附件4),形成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总体情况报告(参照附件3所列提纲)。

  (二)实地调研阶段(8月12日至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调研组(成员包括科技司、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司、财务司),采取召开片区、行业座谈会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听取3-4个重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究工作,为落实国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上报的总体情况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翔实,提出的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请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总体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anping@miit.gov.cn。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填报的问卷调查表也请一并报送。

  联 系 人: 安平  010-6820525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46

来源于:我要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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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测网讯 昨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的通知》,开始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发展情况等调研。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拥有大量检测机构,涉及到机械工业、通信电子、航空航天、石油化工和矿业冶炼等多行业。本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测机构调研,涉及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等协会所属或管理的检测机构、中石油、中石化等27家央企所属的检测机构,以及各级工信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

 

    附:文件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4]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掌握当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发展情况,研究提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决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或归口管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二)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所属或归口管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三)有关中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二、调研内容

  调查了解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总体情况、业务状况、问题建议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

  (一)机构总体情况

  机构性质(事业、企业、非独立法人)、管理体制、人员编制、设备资产、办公场地等。

  (二)机构业务状况

  机构授权资质(CMA、CNAS或其他)、服务对象、业务性质(公益类还是经营类)、财务收支(非独立法人包括机构收入在所在单位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行业地位等情况。

  (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执行或制定的,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具体包括:

  1.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设置的;

  2.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审批)的;

  3.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为规范的;

  4.涉及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

  5.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责任的。

  (四)问题和建议

  1.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的意见建议(包括总体态度、思路和具体建议);

  2.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否有参与机构整合的意愿,在推动整合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整合检验检测检测认证机构需要国家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4.对我部制订行业指导意见,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具体建议。

  三、调研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调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2日):

  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调查工作,指导所属或归口管理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填报调查问卷表(见附件4),形成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总体情况报告(参照附件3所列提纲)。

  (二)实地调研阶段(8月12日至9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调研组(成员包括科技司、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司、财务司),采取召开片区、行业座谈会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听取3-4个重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调研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究工作,为落实国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上报的总体情况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翔实,提出的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请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总体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anping@miit.gov.cn。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填报的问卷调查表也请一并报送。

  联 系 人: 安平  010-6820525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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