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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查车检机构 明查暗访结合

导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活动,抽调业务骨干,配备暗访设备,加强对车辆检验情况明查暗访

  随着车检改革新政实施时间的临近,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也在逐渐推进,8月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新政解读内容对全省车管业务骨干组织了培训。本月中旬,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活动,抽调业务骨干,配备暗访设备,加强对车辆检验情况明查暗访。

  对管理混乱的检测机构进行曝光

  根据相关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和质监部门制定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完善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培训教育考试制度,统一检验工作流程、窗口设置和公示要求。要会同质监部门推行检验机构星级管理,按照规范等级分级评定,被评定为优秀的,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可适当增加最大允许检测量。

  2014年年底前,要每月检查一次,形成大密度检查、严管态势。对检查机构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要集中查处一批、撤销一批、曝光一批,坚决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对违规检验造成交通死亡事故、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对管理混乱、把关不严、群众投诉多的,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督促检验机构调整检验工作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全程免费代办;要和质监部门明确检验机构清理非法中介的管理职责,对秩序混乱、非法中介扰民问题突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根据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强化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公安、环保部门每月应抽查30%以上检验机构,建立检验系统软件监督抽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的,列入黑名单通报。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对安检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督,定期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公安、质监、环保部门要每季度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采取联网监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具体的违规行为有以下6种情形: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

  对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安检机构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于: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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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车检改革新政实施时间的临近,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也在逐渐推进,8月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新政解读内容对全省车管业务骨干组织了培训。本月中旬,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活动,抽调业务骨干,配备暗访设备,加强对车辆检验情况明查暗访。

  对管理混乱的检测机构进行曝光

  根据相关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和质监部门制定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完善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培训教育考试制度,统一检验工作流程、窗口设置和公示要求。要会同质监部门推行检验机构星级管理,按照规范等级分级评定,被评定为优秀的,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可适当增加最大允许检测量。

  2014年年底前,要每月检查一次,形成大密度检查、严管态势。对检查机构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要集中查处一批、撤销一批、曝光一批,坚决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对违规检验造成交通死亡事故、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对管理混乱、把关不严、群众投诉多的,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督促检验机构调整检验工作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全程免费代办;要和质监部门明确检验机构清理非法中介的管理职责,对秩序混乱、非法中介扰民问题突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根据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强化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公安、环保部门每月应抽查30%以上检验机构,建立检验系统软件监督抽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的,列入黑名单通报。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对安检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督,定期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公安、质监、环保部门要每季度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采取联网监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具体的违规行为有以下6种情形: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

  对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安检机构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要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