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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质监注销两公司实验室资质并撤销相关人员资格

导读: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注销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撤销蔡华、门志峰等检验技术人员资格通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通知

  文 号:吉质监认函〔2014〕3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吉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对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撤销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注销上述2家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书。

  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格许可证书号:

  XK吉2011032

  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格许可证书号:

  XK吉2013004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回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并进行监督。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文 号:吉质监认函〔2014〕32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吉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对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撤销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注销上述2家公司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号:

  2010070179P

  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号:

  2013070009P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应停止使用CMA标志,不得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回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并进行监督。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撤销蔡华、门志峰等检验技术人员资格的通知

  文 号:吉质监认函〔2014〕282号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吉政函[2014]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

  1.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蔡华网络维护人员、检验员资格;

  2.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门志峰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资格;

  3.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田巍检验员资格;

  4.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高佑贵网络维护员、检验员资格;

  5.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张学文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检验员资格。

  上述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被撤销后,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回相关证件后交省局,并组织做好监督工作。

来源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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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通知

  文 号:吉质监认函〔2014〕3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吉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对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撤销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注销上述2家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书。

  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格许可证书号:

  XK吉2011032

  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格许可证书号:

  XK吉2013004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回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并进行监督。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文 号:吉质监认函〔2014〕32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吉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对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撤销检验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注销上述2家公司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号:

  2010070179P

  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号:

  2013070009P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应停止使用CMA标志,不得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回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并进行监督。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撤销蔡华、门志峰等检验技术人员资格的通知

  文 号:吉质监认函〔2014〕282号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吉政函[2014]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

  1.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蔡华网络维护人员、检验员资格;

  2.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门志峰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资格;

  3.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田巍检验员资格;

  4.吉林市松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高佑贵网络维护员、检验员资格;

  5.吉林市吉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张学文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检验员资格。

  上述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被撤销后,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回相关证件后交省局,并组织做好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