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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用三个“最大限度”重构生产许可管理模式

导读: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用三个“最大限度”重构生产许可管理模式

  日前,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通过最大限度取消发证产品目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意见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重构生产许可管理模式,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企业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共治质量”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意见提出了3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明确要求,凡是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市场自我调节、行业自律共治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审批;对生产许可负面清单中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产品,一律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管理;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意见要求,在落实3个“最大限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改革完善审查机构管理机制,建立适度竞争的审查机构工作机制和政府主导、行业负责、第三方独立评审的生产许可技术规范制定机制,完善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权责明晰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快培育质量服务市场,以涉及产业政策产品为试点,探索建立工业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制度。三是要强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试点、建立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缺陷产品应急处置制度等。四是加快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获证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获证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对企业的监督。支持和鼓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保监会设立工业品质量安全责任险,试点引导获证企业参保;引导行业协会用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质量评价信息。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建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面清单。提出要通过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要素进行监测、专业机构评价论证、征求部门和社会意见等程序,科学确定实施生产许可审批的产品范围。制定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国家产业政策、难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有效保障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面清单,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

来源于: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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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通过最大限度取消发证产品目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意见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措施,重构生产许可管理模式,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企业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共治质量”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意见提出了3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生产许可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明确要求,凡是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市场自我调节、行业自律共治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审批;对生产许可负面清单中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产品,一律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管理;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意见要求,在落实3个“最大限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改革完善审查机构管理机制,建立适度竞争的审查机构工作机制和政府主导、行业负责、第三方独立评审的生产许可技术规范制定机制,完善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权责明晰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快培育质量服务市场,以涉及产业政策产品为试点,探索建立工业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制度。三是要强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试点、建立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缺陷产品应急处置制度等。四是加快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获证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获证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对企业的监督。支持和鼓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保监会设立工业品质量安全责任险,试点引导获证企业参保;引导行业协会用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质量评价信息。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建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面清单。提出要通过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要素进行监测、专业机构评价论证、征求部门和社会意见等程序,科学确定实施生产许可审批的产品范围。制定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国家产业政策、难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有效保障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面清单,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