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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明确统一支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费

导读: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统一支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费的通知,国认实函〔2015〕78号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工作,减轻机构负担,国家认监委已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支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评审组长600元/人/天,评审员、技术专家400元/人/天。

  二、 支付方式

  (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各行业评审组)每季度汇总并上报本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费发放统计表 (见附件1),并附上评审通知作为证明材料。

  (二)对于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合并实施的评审,由于认可中心已支付实验室认可评审费,国家认监委不再另行支付,仅支付各行业评审组选派参加评审人员的费用。

  (三)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评审费汇总和发放工作,按季度将审核通过的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上报国家认监委,经审核后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工作纪律

  资质认定评审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被评审机构不需承担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评审费,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也不得向被评审机构收取评审费。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及参加评审的技术专家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行业评审组于9月11日之前上报本行业所属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承诺书,相关技术专家及新评审员首次参加评审工作时,需签署承诺书,由各行业评审组报批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时一并提交国家认监委。

  (二)请各行业评审组于10月16日前上报8月17日至9月30日的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以后每季度第二周上报上季度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

  (三)国家认监委派员监督现场评审的,监督员费用另行支付。

  (四)国家认监委将对评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实。

  联系人:王婧 82260343

  附件:1.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费发放统计表

  2.承诺书

  国家认监委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于: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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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工作,减轻机构负担,国家认监委已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支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评审组长600元/人/天,评审员、技术专家400元/人/天。

  二、 支付方式

  (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各行业评审组)每季度汇总并上报本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费发放统计表 (见附件1),并附上评审通知作为证明材料。

  (二)对于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合并实施的评审,由于认可中心已支付实验室认可评审费,国家认监委不再另行支付,仅支付各行业评审组选派参加评审人员的费用。

  (三)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评审费汇总和发放工作,按季度将审核通过的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上报国家认监委,经审核后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工作纪律

  资质认定评审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被评审机构不需承担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评审费,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也不得向被评审机构收取评审费。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及参加评审的技术专家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行业评审组于9月11日之前上报本行业所属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承诺书,相关技术专家及新评审员首次参加评审工作时,需签署承诺书,由各行业评审组报批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时一并提交国家认监委。

  (二)请各行业评审组于10月16日前上报8月17日至9月30日的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以后每季度第二周上报上季度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

  (三)国家认监委派员监督现场评审的,监督员费用另行支付。

  (四)国家认监委将对评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实。

  联系人:王婧 82260343

  附件:1.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费发放统计表

  2.承诺书

  国家认监委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