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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中标广西北海某桥梁检测项目

导读: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市工业园区至平头岭(北海大道北段)龙头江桥安全检测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GJZX-2015-503

  依据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核表》要求,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北海市艺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9月22日就北海市工业园区至平头岭(北海大道北段)龙头江桥安全检测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北海市工业园区至平头岭(北海大道北段)龙头江桥安全检测

  二、采购项目编号:GJZX-2015-503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对北海市工业园区至平头岭(北海大道北段)龙头江桥进行安全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公告。

  五、评审(谈判)时间: 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

  评审(谈判)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三楼开标室(北海市北海大道阳光公寓6-2栋)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陈维壬、熊昭丽、荣英林(采购人代表评委)

  六、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 南宁市北大南路17号,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189600.00)。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联系人:梅国栋 联系电话:0779-3216518

  2、采购人:北海市艺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香港路市工业园区大院内

  联系人:荣英林 联系电话:0779-2096659

  八、说明:

  1、各竞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竞标人如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梅国栋 质疑电话:0779-3216518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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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核表》要求,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北海市艺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9月22日就北海市工业园区至平头岭(北海大道北段)龙头江桥安全检测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北海市工业园区至平头岭(北海大道北段)龙头江桥安全检测

  二、采购项目编号:GJZX-2015-503

  三、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对北海市工业园区至平头岭(北海大道北段)龙头江桥进行安全检测,具体检测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公告。

  五、评审(谈判)时间: 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

  评审(谈判)地点: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三楼开标室(北海市北海大道阳光公寓6-2栋)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陈维壬、熊昭丽、荣英林(采购人代表评委)

  六、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 南宁市北大南路17号,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189600.00)。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31号三楼

  联系人:梅国栋 联系电话:0779-3216518

  2、采购人:北海市艺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香港路市工业园区大院内

  联系人:荣英林 联系电话:0779-2096659

  八、说明:

  1、各竞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竞标人如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梅国栋 质疑电话:0779-3216518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