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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征集新型城镇化和农村改革标准修改意见

导读: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公布关于征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化研究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化研究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相关领域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自即日起征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化研究项目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标准前期研究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围绕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实际需求,针对当前工作重点,通过研究、制定、修订相关国家标准,为实现城乡统筹,优化城镇化布局,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技术依据。

  二、征集范围

  (一)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前期研究项目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新型城镇化标准前期研究项目应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农联〔2015〕21号)的要求,主要围绕“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领域,以智慧、绿色、人文等新型城市需求为重点,开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具有引导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的基础通用类标准前期研究。新型城镇化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应围绕具体细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和评价方法、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前期研究项目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前期研究项目主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大领域,在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态保护、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重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主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包含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经营等领域,重点开展建设要求、运行服务、管理维护、考核评价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制定。

  三、申报要求

  (一)请标准前期研究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附标准草案。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邮寄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农村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项目申报”。

  (二)重要标准前期研究项目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四)国家标准委将对征集项目进行遴选,择优立项并予以支持。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李娟、王志军

  电 话:010—82262947、82260717

  邮 箱:lij@sac.gov.cn、wangzj@sac.gov.cn

 

来源于: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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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化研究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相关领域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自即日起征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化研究项目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标准前期研究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围绕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实际需求,针对当前工作重点,通过研究、制定、修订相关国家标准,为实现城乡统筹,优化城镇化布局,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技术依据。

  二、征集范围

  (一)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前期研究项目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新型城镇化标准前期研究项目应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农联〔2015〕21号)的要求,主要围绕“城镇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领域,以智慧、绿色、人文等新型城市需求为重点,开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具有引导性、系统性和全局性的基础通用类标准前期研究。新型城镇化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应围绕具体细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和评价方法、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前期研究项目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前期研究项目主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三大领域,在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农业生态保护、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重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主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包含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经营等领域,重点开展建设要求、运行服务、管理维护、考核评价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制定。

  三、申报要求

  (一)请标准前期研究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附标准草案。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邮寄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农村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项目申报”。

  (二)重要标准前期研究项目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四)国家标准委将对征集项目进行遴选,择优立项并予以支持。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 李娟、王志军

  电 话:010—82262947、82260717

  邮 箱:lij@sac.gov.cn、wangzj@s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