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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大亚湾37座桥梁检测项目招标

导读:大亚湾区37座桥梁常规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41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的委托,拟对“大亚湾区37座桥梁常规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4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区37座桥梁常规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568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应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检测资质(认证在有效期内);

  7.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证书(认证在有效期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政府采购部(窗口))现场报名,并在公告“附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谈判响应报名表(原件,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之6.1格式);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检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8)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区37座桥梁常规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十、谈判时间: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评标室。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31285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91962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0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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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的委托,拟对“大亚湾区37座桥梁常规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5〕4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区37座桥梁常规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568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应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检测资质(认证在有效期内);

  7.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证书(认证在有效期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政府采购部(窗口))现场报名,并在公告“附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谈判响应报名表(原件,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之6.1格式);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检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8)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区37座桥梁常规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十、谈判时间: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评标室。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31285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91962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