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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导读:本年度化学会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6名,推荐人选拟在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学术奖励获奖人。

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化会字〔2016〕30号

  各位会员: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要求,我会开始组织2016年度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本年度我会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6名,推荐人选拟在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学术奖励获奖人。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条件要求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申请及遴选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尤其是中国化学会学术奖励获奖人,如有意愿通过中国化学会渠道申报,请填写《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人信息简表》,并提供一份最新版个人简历,于2016年9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yuehe@iccas.ac.cn),逾期不再受理。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请勿申请。

  ——根据“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的要求,拟从本单位或其他相关渠道申报者,请勿申请。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请勿申请。

  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 鹤 邓春梅

  电话:010-82449177-885/882,

  电子信箱:yuehe@iccas.ac.cn, cmdeng@iccas.ac.cn

  附件:1.中国化学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2.中国化学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人信息简表.doc

  中国化学会

  2016年9月20日


来源于:中国化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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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化会字〔2016〕30号

  各位会员: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要求,我会开始组织2016年度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本年度我会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6名,推荐人选拟在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学术奖励获奖人。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条件要求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申请及遴选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尤其是中国化学会学术奖励获奖人,如有意愿通过中国化学会渠道申报,请填写《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人信息简表》,并提供一份最新版个人简历,于2016年9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yuehe@iccas.ac.cn),逾期不再受理。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请勿申请。

  ——根据“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的要求,拟从本单位或其他相关渠道申报者,请勿申请。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请勿申请。

  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 鹤 邓春梅

  电话:010-82449177-885/882,

  电子信箱:yuehe@iccas.ac.cn, cmdeng@iccas.ac.cn

  附件:1.中国化学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2.中国化学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人信息简表.doc

  中国化学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