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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导读:结合云南实际,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即每污染当量1.2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云南印发《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云南印发《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云南印发《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2日


来源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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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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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日